山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征:着力强化税费征管数据、制度和人才之基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任征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5年5月7日A2版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目前形成了推进“强基工程”的主要思路。即着力强化数据之基、制度之基、人才之基,解决基础数据质量不高、基础管理手段不强、基础制度支撑不足、基本权力运用不佳、基本能力提升不够等弱项短板。
任征
税费征管基础存在五方面短板
调研分析发现,山西省税务系统在税费征管基础工作上目前存在五个方面的短板,制约了税费征管质量的提升。
一是基础数据质量不高。税源底数掌握不全面,部分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纳税主体、经济业态、税源结构、行业特征及异常变动等情况了解不全、不深、不及时。部分基础数据不准确,主要体现为基础信息、财务数据、税收数据不准确。外部数据共享不充分,税务与住建、林草、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口径不统一,税务登记与热力、电力登记信息无法一一有效匹配,需要人工手动关联,容易出错。
二是基础管理手段不强。定期定额管理有弱项,系统中部分管户为定期定额户,定额大多在起征点以下,由于对定期定额户采取批量核定、自动扣税的管理方式,存在纳税人自主申报意识不强、遵从度不高的现象。日常申报管理有漏洞,对企业申报合规性的监管手段不强,申报缺乏校验机制。新业态、新经济监管有盲区,针对灵活用工、网络货运平台可能存在的发票虚开等问题,尚未建立起高效顺畅的征管机制。
三是基础制度支撑不足。与数字化转型相适应的岗责体系尚未建立。比如,在金税四期“数据+规则”驱动下,集群管理、场景管理等新的征管方式已在系统中实现,但与之相适应的税务组织岗责体系尚未建立,转型期出现的责任模糊、效率低下等问题亟须解决。
四是基本权力运用不佳。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监督,由于税收执法权越往下越集中,基层税务干部面对的经营主体多、自由裁量权大,执法层级低、执法权限大,执法诱惑多、监管难度大。社保费的执法检查职责尚未明晰,社保缴费模式改革后,税务部门的征收职责较为明确,但在执法检查主体、对象、依据等方面尚未明确,基层存在社保费查不查、谁去查、怎么查的困惑。
五是基本能力提升不够。税费一体工作能力仍需加强,税费收入规模虽已大体相当,但在税费协同治理和人才培育上仍有欠缺。管数用数能力亟须提升,信息化专业人才支撑不足,数据校验、风险筛查、分析监控等工作水平亟待提高。
从数据、制度、人才三方面入手“强基”
山西省税务局通过深入分析,决定从强化数据之基、制度之基、人才之基入手,着力解决好上述五方面弱项短板。
一是强化数据之基。通过“控总量、减存量、防增量”,解决因数据质量不高引发的风险问题。以市、县税务局为主体,数据治理控总量。开展错误数据清洗治理,认真核实修正,确保税务信息系统数据的唯一性、一致性、完整性。以省税务局为主体,筛查风险减存量。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联动分析,特别是加强内外部数据、涉税数据、税费种数据之间逻辑勾稽关系的分析比对,及时开展风险应对,由单一税种监管向跨税费种的综合监管转型。
二是强化制度之基。推进深化依法治税和引导合规经营有机贯通,从“内控”“外控”两个维度,彰显税法的严肃性。“内控”规范执法行为,省局层面制作权力事项使用指引,提炼典型做法形成案例库。建立常态化的权力事项使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比对,提出改进要求。市级局加强税务干部培训,指导基层根据细分场景如破产清算等,正确使用权力事项,解决操作不规范、执法不到位问题。“外控”引导纳税遵从,从日常申报征收、欠税管理、跨区管理等入手,查缺补漏完善现行制度规范。从事前税源信息采集、税费种认定等基础事项,到事中申报环节日常管理,再到事后环节的风控、稽查等监管措施,分行业制定“合规管理指引”。
三是强化人才之基。明晰职责,健全岗责体系,因事定岗,因岗定责,推进税源管理方式的集约化、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优化配套制度,梳理基础事项、专业事项、提级事项和服务事项清单,明晰具体岗位工作职责。赋能提效,杜绝多头重复下发任务,强化“扎口管理、过程可控、结果可阅”,减轻基层负担,将干部从“忙而无获”困局中解放出来。同时,着重培养提升其法治思维和数字化能力,推进日常管理有人主动干。解决“上级管数严”“下级用数难”的矛盾,统筹分散在各系统的数据权限,提升管数用数能力。采取团队化运行机制,聚合税政、社保非税、信息化等人才,集体会商研判,做到问题提前防范、及时发现、自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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