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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3起通过拆分经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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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3起通过拆分经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WaNHhNa23_HssurXjlfIQ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助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这些政策红利,通过拆分经营、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骗享税费优惠,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4月25日,安徽、新疆、大连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3起通过拆分经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东至县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及盛荣峰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盛荣峰借用他人身份证设立85家回收站,通过将本该是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的经营收入拆分至85家回收站,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215.8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东至县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及盛荣峰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9.74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阿拉尔市宏润运输有限公司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阿拉尔市宏润运输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其通过注册多家个体工商户拆分经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61.9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2.31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沙河口区星海名媛美容院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沙河口区星海名媛美容院通过隐匿收入,违规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费优惠,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62.76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5.12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合规经营、诚信纳税是经营主体稳定前行、持续发展的关键。税务部门将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好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为经营主体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助力广大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同时,持续推进依法治税,依法严厉打击违规享受、恶意骗取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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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东至县
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暨盛荣峰拆分经营隐匿收入
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时间:2025-04-25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 ... 240042/content.html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线索,依法查处了东至县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暨盛荣峰偷税案件。
经查,盛荣峰借用他人身份证设立85家回收站,通过将本该是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的经营收入拆分至85家回收站,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215.8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东至县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及盛荣峰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9.74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税务部门已将盛荣峰及85家再生资源回收站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拆分经营、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



“奇怪”的85家废品回收站
——揭秘东至县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暨盛荣峰偷税案

时间:2025-04-25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 ... 240044/content.html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东至县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暨盛荣峰偷税案件。经查,盛荣峰借用他人身份证设立85家回收站,通过将本该是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的经营收入拆分至85家回收站,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215.84万元。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东至县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及盛荣峰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39.74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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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家回收站集中注册 有违经营常理
前期,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东至县芳李再生资源回收站等85家回收站,成立时间相隔不超过3个月,注册地址均在同一个工业园区,开具发票的货物品名一致、金额雷同,开票时间相对集中,由同一局域网地址和IP地址开具,受票方均为同一家纸业公司,明显存在异常。
检查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东至芳李再生资源回收站等85家回收站,在东至县工业园区内既无挂牌、也无实体运营场所。
85家回收站都是空壳企业?发票都是由谁开具的?背后真正的控制人又是谁?一连串的疑问浮现在检查人员的心头,这背后究竟隐藏了怎样的真相?
带着这些疑问,检查人员深入研判案情,为避免打草惊蛇,决定采取逆向调查的方式,先对下游受票方某纸业公司开展检查。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与某纸业公司相关年度内所有公司及个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对近2000笔往来资金交易进行了比对分析、追溯查证。其中,总金额占比高、转账频次多,交易对象均为盛荣峰的转账记录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借用身份成立个体户拆分经营 案件真相大白
为了查清盛荣峰与85家回收站的关联性,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85家回收站的经营者,这些经营者自述称,他们与盛荣峰多为亲戚、朋友关系,盛荣峰请他们帮忙成立个体工商户,成立后回收站均由盛荣峰全权管理,他们知道盛荣峰向纸业公司提供废纸,但他们既没参与经营也没参与分红。
经过进一步梳理相关资金流向,检查人员发现盛荣峰实际上是一个“中间商”,他从全国各地购买废纸,让供货人直接将废纸运送到某纸业公司,某纸业公司将货款支付给盛荣峰,再由盛荣峰支付给实际供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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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和查证,盛荣峰承认,某纸业公司在收购废纸时需要其提供发票,如果单从盛荣峰名下的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开具,会多缴一些税费款,进而导致其利润减少。为了既能大量开票、又少缴税款,盛荣峰动起了“歪心思”。
他借用了亲戚、朋友的85张身份证,成立了85家个体工商户,除前期为某纸业公司补开发票外,后期开票金额均控制在每家每季度不超过30万元增值税起征点,借此达到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优惠,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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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相融“说理式执法” 主动配合处理
经查,涉案期间,某纸业公司取得东至县荣峰再生资源回收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仅300余万元,其余发票均由85家再生资源回收站开具,开票金额共计1.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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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耐心为盛荣峰讲解了税种管理、申报缴纳、财务核算等相关规定。盛荣峰表示认罚并积极配合处理。同时,检查人员对85家回收站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进行了普法教育,引导他们保管好身份信息,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盛荣峰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同时,对盛荣峰及85家再生资源回收站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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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宏润
运输有限公司拆分经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时间:2025-04-25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 ... 240036/content.html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线索,依法查处了阿拉尔市宏润运输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其通过注册多家个体工商户拆分经营、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61.9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2.31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拆分经营、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法权威,积极营造法治公平营商环境。



运输公司百余笔业务的“拆分戏法”
——揭秘阿拉尔市宏润运输有限公司拆分经营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

时间:2025-04-25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 ... 240041/content.html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宏润运输有限公司偷税案件。该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其通过注册多家个体工商户拆分经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61.97万元。针对该违法行为,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2.3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收入锐减48%,名下个体业务量却持续增长
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宏润运输有限公司的申报收入在两年的时间里下降了48%,与此同时,其法定代表人王伟及其妻子名下却突然多出两家业务属性与宏润运输有限公司高度雷同的个体工商户,业务量持续增长。
这一异常现象立刻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及其近亲属名下开设同类属性的公司,这其中是正常的业务发展还是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为了查清事实,检查人员绘制了企业关联图谱,发现两家个体工商户的主要销售对象与该运输公司基本一致。同时,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运输公司和其关联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逐一比对两家个体工商户开具的173份发票信息发现,两家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时备注的运输车辆均为宏润运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车辆。同时,根据系统显示的申报数据看,宏润运输有限公司正有计划地将其部分业务“分”给两家个体工商户。

1.1.png

那这两家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如何呢?检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结果令人吃惊,两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为虚假地址,并无实际经营活动。

100余笔运输业务暗藏“猫腻”
难道两家个体工商户是该运输公司的“壳公司”,用来拆分经营、隐匿收入?检查人员不禁产生疑问。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事实真相,检查人员比对申报开票数据发现,该运输公司采取“错期”申报和“零申报”手段,调整开票时间,利用两家个体工商户“消化”收入,掩盖“拆分收入”真相,企图规避税务监管。
同时,检查人员依法从交通运输部门调取运输车辆登记信息及运输记录,结果发现两家个体工商户的名下没有车辆登记信息,但是两家个体工商户却出现了100余笔运输记录,且运输记录均为登记在宏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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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经过进一步核实确认,该运输公司与两家个体工商户共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停靠场地等资源,这些车辆的成本费用在宏润运输有限公司中列支,所产生的运输收入却计入两家个体工商户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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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运输公司及其关联个体工商户的银行交易流水。通过仔细分析比对,发现两家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最终均流向了王伟的个人账户。

证据摆在眼前,王伟终于漏出马脚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的基础上,检查人员依法对王伟进行了询问调查。面对铁证如山,王伟最初试图抵赖,声称两家个体工商户独立经营,与该运输公司无关。然而,在检查人员出示了大量银行流水、发票开具情况等证据后,王伟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
王伟承认,为了降低税负,动起了“歪脑筋”。王伟与其妻子通过注册两家个体工商户,针对不同客户群体需求,将运输公司业务“化整为零”,将本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的运输公司部分业务收入,转移至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两家个体工商户名下,分别进行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王伟表示,一直以为这种通过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套取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红利的做法能够瞒天过海,没想到最终还是被税务机关查了出来。王伟对违法行为懊悔不已,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后将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文件规定,对两家个体工商户违规享受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金额进行了调整,对属于该运输公司的真实收入进行了还原。经核实,近两年该运输公司累计拆分隐匿收入379.47万元,少缴税费61.9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阿拉尔市宏润运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阿拉尔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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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
沙河口区星海名媛美容院隐匿收入伪装成
小规模纳税人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时间:2025-04-25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 ... 240033/content.html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查处沙河口区星海名媛美容院偷税案件。
经查,沙河口区星海名媛美容院通过隐匿收入,违规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费优惠,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62.76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5.12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人气美容院”背后的“零税”套路
——揭开沙河口区星海名媛美容院骗享税费优惠偷税真相

时间:2025-04-25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 ... 240034/content.html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查处了沙河口区星海名媛美容院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美容院通过隐匿收入,违规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费优惠,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62.76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5.12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榜单前列却“零税负”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综合分析发现,沙河口区星海名媛美容院在多个本地生活服务平台美容服务类“人气榜”“好评榜”“回头客榜”稳居前列,线上团购项目十余项,标价一般都在数千元至万元。同时,平台数据显示,该美容院年销量超700单。与此相对比的是,其申报的年销售额均未超过30万元,远低于增值税起征点,这与其在平台上的销售情况并不相符,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嫌疑。
为弄清真相,检查人员前往实地开展调查。经现场观察发现,该美容院占据市区核心地段三层商铺,其内部装潢豪华,客流不断,专属停车场内多种高档车辆频繁出入。检查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得知,该地段同类型商铺租金约为50-80万元。经进一步了解,该美容院还经常向考核成绩优异的员工发放大额现金奖励,与其不足30万元的申报收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1.png

这些异常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疑问:若该美容院真如其申报数据所示“收入微薄”,如何支撑高昂房租和美容师的薪资奖金?往来顾客如此多,其实际经营收入究竟是多少?于是,检查人员决定将突破口锁定在资金流向上。

多个账户收款隐匿收入
为摸清资金流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美容院银联POS机收款账户信息。账户数据信息显示:其正在使用的银联POS机收款账户为近期开设,仅能反映近几个月交易流水,历史交易记录严重缺失,无法完整呈现长期销售收入情况。加上美容服务的消费者均为个人,普遍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检查人员意识到,该美容院很可能存在通过多个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情况。
针对POS机流水不全的问题,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其关联的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经过大量信息的筛查比对,真相逐渐清晰:该美容院在检查期内,频繁更换银联POS机所绑定的商户编号和银行账户用于收款,经查实共计十个商户编号和四个银行账户。为了逃避税务部门监管,该美容院想出了一个歪招,仅向税务机关报告一个不常使用的银行账户,并将该账户的月均入账收入金额控制在增值税起征点以内,一旦超过起征点,则立即将POS机更换为其他三个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这些销售收入既不开具发票,也不进行申报,从而达到隐匿收入、违规享受税费优惠偷逃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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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该美容院实际取得经营收入逾1700万元,超过其申报的销售收入55倍,未申报收入更是达到经营总收入的近98%,性质十分恶劣。

“铁证”面前供认不讳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该美容院法定代表人刘晓梅表示,作为个体工商户,财务核算不够健全,存在侥幸心理,愿意积极配合处理。检查人员耐心地为其讲解税种管理、申报缴税、财务核算等相关规定,采取说理式执法方式,告知其存在的涉税问题,刘晓梅承认了自身违法事实并自觉接受处理处罚。
经检查,该美容院利用多个账户收取销售款隐匿收入少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62.7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该美容院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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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费优惠须合规 依法诚信纳税是根本

作者:李萍 姜芝树
时间:2025年04月28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4月25日,安徽、新疆、大连税务部门公布了3起骗享税费优惠的违法案件。涉案企业通过拆分经营、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骗享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均被依法查处。业界专家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要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理念,合规享受税费优惠政策,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税费优惠决不容违规骗享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本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调控与扶持经营主体而发出的“政策红包”,旨在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然而,在某些不法企业看来,这却成了“节税”的好路子,通过违法手段骗享政策红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短期利益面前,部分经营主体丧失了应有的底线,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实现所谓的‘利益最大化’。税务部门此次通报的案件中,企业拆分经营骗享税费优惠本质上是恶意逃税,其危害性不仅在于侵蚀国家税基,更侵蚀着税收公平的基础。”西南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廖呈钱表示。
廖呈钱指出,通报的涉案主体,有的将经营业务“化整为零”、隐匿收入,有的将本应适用一般纳税人税率的业务拆分至小规模纳税人名下,从而享受增值税低税率乃至免税的优惠。这些偷逃税的歪招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行为。对此类案件的依法处理,彰显了税务部门对骗享税费优惠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依法严厉打击违规享受、恶意骗取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行为,能够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也是对守法经营主体的支持,是维护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确保每一项税费优惠政策都精准惠及真正符合条件有需要的纳税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经营主体切莫铤而走险隐匿收入违法骗享税费优惠,将自身置于从典型企业变身“典型案例”的风险之中,实在得不偿失。
据统计,这是今年以来税务总局第3次公布骗享税费优惠的案件。专家学者普遍认为,系列典型案件的曝光,释放了严监管的信号,税务部门常态化打击骗享、精准性监管、典型性曝光,加强骗享税费优惠的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每个纳税人都应自觉依法纳税,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账户信息须报告,不开票收入绝非法外之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户账号信息。从税务部门此次公布的3起案件以及前期公布的案件可以看出,有的纳税人不依法向税务部门报告银行账户,有的利用未依法报告的银行账户隐瞒真实收入以逃避缴纳税款,还有的利用未依法报告的银行账户实施其他涉税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都是对法律义务的漠视。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如实报送银行账户账号信息则是履行这一法定义务的重要内容。”樊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一次性扣11分,影响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特别是将无法获评为A级,相应的守信激励措施也将无法享受,对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曝光的案件中,大连市税务部门通报的涉案企业通过不开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其未申报收入占经营总收入的近98%。
“不可否认,部分企业因项目结算周期等客观因素导致收入确认存在滞后,未能及时进行申报。但是,有少部分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主观上不报、少报‘未开票收入’,试图使用拆分经营、私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逃避监管,误以为只要‘未开票’,相关收入就无法被监管,这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成指出,殊不知我国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已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型升级,税收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不开票收入绝不是法外收入。企业的经营活动一旦产生应税行为并取得收入,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负有依法纳税申报的义务。而作为个人,也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实申报取得的收入。

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才能持续发展
合规经营、依法纳税不仅是法律底线,更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各类经营主体应当积极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强化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将合规视为企业长远竞争力的关键。
“抱有侥幸心理获取的每一分不当利益都是‘风险钱’,未来都将付出百倍的代价。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实属‘贪小失大’。”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李晶表示,当前我国税收监管已迈入“以数治税”新阶段,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税务机关对异常纳税行为的识别准确率持续提高,任何税收违法行为都难逃法眼。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纳税人不仅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更会进一步导致纳税信用降级,在发票领用、资质审核、融资授信、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限制。
在她看来,依法纳税不是选择题,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答题。各类经营主体应规范构建税务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将合规经营优势转化为长远发展态势。
“当经营主体普遍形成‘依法治企、诚信纳税、合规运营’的行为自觉时,不仅能有效规避自身经营风险,更能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注入持久动力,最终实现企业稳健发展与市场健康生态的良性互动。”廖呈钱指出。
廖呈钱还表示,坚守法治底线、秉持诚信经营、积极拥抱合规,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必由之路,更是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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