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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冒用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发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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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27 10: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枣庄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
依法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冒用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发票进行处理

时间:2025年03月27日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近期,山东省枣庄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山东孔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军冒用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发票进行处理。
经查,山东孔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军利用经营涉税中介机构的便利条件,在被代理公司不知情且没有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冒用3家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增值税发票。此外,赵某军还利用自己控制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2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88份,价税合计775.53万元。目前,赵某军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对赵某军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自觉增强诚信服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知法守法意识,不仅要依法依规执业,更要守法合规经营,以专业优质的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措施,常态化开展规范管理工作,并严肃查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严肃查处税务干部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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