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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广安府办规〔2025〕1号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全市2025年经济工作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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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11 15: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guang-an.gov.cn/zfxxgk/szfbgt/pc/content/content_1887056856784879616.html
发文单位: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广安府办规〔2025〕1号
文件名: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全市2025年经济工作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01-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全市2025年经济工作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安府办规〔2025〕1号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蓄势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相关部署,实现一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8%左右的预期目标,推动全市经济工作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支持措施
(一)工业方面。一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5%。
1. 激励规上企业扩产增效。对一季度升规入统企业、春节加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生产规模1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长超10%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快推快建项目业主,安排800万元激励资金给予奖励。对一季度“转企升规”且贡献产值的企业,新建竣工类企业按20万元/户进行奖励,“小升规”企业按5万元/户奖励。
2. 激励重大项目竣工投产。对一季度竣工投产且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的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市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对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300万元。
3. 激励工业企业生产增长。对2024年生产规模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4年1至9月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对2024年生产规模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在2024年1至9月基础上由负转正的,给予20万元激励。
4.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一季度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激励;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激励。支持市内规上工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对成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化项目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参照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标准的15%给予激励,单项不超过200万元。
5. 支持降低制造业融资成本。对一季度工业企业在银行新增贷款,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银行同期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进行补贴,每户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融资、设备抵押融资担保,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分类给予奖补。
6. 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一季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等
(二)服务业、消费、外贸方面。一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进出口总额达到22亿元。
7. 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举办汽车展、汽车下乡、美食节、家电、家具、建材等大型促销活动的行业商(协)会、限上商贸重点企业,按其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场不超过10万元。鼓励各地开展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市级财政按各地财政实际支出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 激励商贸企业经营增长。对2024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批发业10亿元,零售业1亿元,餐饮业2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5万元、2万元激励。2024年电商销售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且达到全市实物型网络零售额平均增速的电商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9. 支持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商圈、商业综合体、连锁企业、商业街区等转型升级,对通过自营或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入驻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的企业,按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激励。其中: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10. 加快消费恢复提振。鼓励各县(市、区)发放文旅专项消费券,对一季度游客持券在广安市内开展文旅消费时使用文旅专项消费券进行抵用,市级财政按各地财政实际支出的20%给予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1. 支持加快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一季度进出口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净增量在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外贸生产型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二手车等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一季度进出口总额超1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每净增1亿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2. 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广。对一季度组织境外旅游团来广的旅行商,按每人次100元给予奖补;组织市外旅游团来广的旅行商,按每人次20元给予奖补。其中,单次引入市外500人以上研学团队,追加奖励0.5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等
(三)农业方面。一季度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2%。
13. 抓牢粮食生猪生产。做好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保障,一季度抓好小春141万亩粮油作物田间肥水管理,抓好小麦条锈病、油菜菌核病等病虫害监测防控,促进小春粮油丰收。一季度生猪出栏95万头以上。
14. 抓实重点项目建设。安排500万元支持各县(市、区)开展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广安行动,仅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等
(四)项目投资方面。一季度增长20%,省市重点项目一季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8%。
15. 强化项目入库激励。对一季度入库计划总投资排前2位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激励;对一季度入库1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30亿元和3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分别按照每个项目1000元、2万元、5万元给予激励。推动广安技师学院交通学院、四川华蓥煤炭储备基地等212个项目按时开工,入库计划总投资280亿元、一季度完成投资36亿元以上。
16. 强化项目推进激励。对一季度完成投资前20位的项目,分别给予前10位、第11—20位项目5万元、3万元一次性激励。推动武胜天然气净化厂、广安理工学院、川渝体育共享基地等760个续建项目加快建设、完成投资130亿元以上。
17. 强化重点地区激励。对一季度完成投资、增速、项目入库综合排名前3位的地方,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激励,用于各地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等
(五)房地产业、建筑业方面。一季度建筑业增加值增长11%。
18. 支持企业壮大发展。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建筑业产值达到10亿元及以上、2025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建筑企业,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激励,提升企业发展积极性。
19. 稳定房地产市场。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鼓励各地大力开发高品质住宅建设,示范带动全市住宅升级。挖掘投资入库潜力,督促各地精准对接抓实项目入库,推动已出让无抵押土地尽快达到房地产项目入库条件并在一季度入库,挖掘一批能够立即开工建设的项目。深化购房奖补新政,鼓励支持各地抢抓春节假期农民工返乡契机,谋划开展“房地产+”购房推介活动,大力宣传购房奖补新政,对开展房交会的县(市、区)和园区按实际投入的30%由市级财政给予补贴,单场不超过15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等
(六)县域经济方面。
20. 提升民营经济增加值。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提升至30万元、400万元,财政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等

二、服务保障措施
(一)全力做好对企联系服务。深化市领导任链长推进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工作机制和市县两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机制,坚持重大问题提级管理,研究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具体事项,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各地政府负责人每月联系服务辖区企业2次以上,定期收集解决企业在生产、用工、融资、市场等方面难点堵点问题,通过现场办公、会商交办等方式纾困解难,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全力做好用工保障。开展重点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多渠道精准掌握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企业共享用工,组织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参加各类跨区域招聘活动。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全力做好用地保障。提前介入项目用地选址选线等前期工作,指导项目业主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用地保障工作方案,全流程跟踪用地审批情况,定期调度解决用地保障中的难点堵点,提升用地保障效率。对使用存量土地的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土地供应时限。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提前预支使用2025年度计划指标予以应保尽保。
(四)全力做好资金保障。长效推进“民营企业金融顾问”入园区、访企业活动,组织开展各类银企对接活动5场(次)以上。加大“天府信用通”“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等线上融资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力争一季度末累计授信50亿元以上。鼓励银行机构加大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续贷服务。对一季度期间发放给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低于1年期LPR+40BP“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链安贷”的地方法人银行,市级财政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对一季度期间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和“三农”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对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后的年化费率不超过2%。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安市分行、广安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等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各地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一季度目标任务,找准着力重点、梳理工作支撑,加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项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靠前谋划、加压奋进,深入挖掘、有效拓展新的增长点,全力确保一季度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
(二)强化监测调度分析预警。健全完善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机制,系统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对照一季度目标任务,及时跟踪进展、全力抓好落实。对主要经济目标,系统分析预判经济运行动态,及时发现、着力解决经济指标运行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实现运行趋势有预判、指标数据有预警、重点问题有措施,把各项工作往前赶。
(三)做好工作成效督查检视。健全完善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例会交流检视发言制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责成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检视发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本方案政策与《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4〕4号)等政策不重复享受,如与既有政策有所冲突,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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