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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繁星追梦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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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1-22 16: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1990年3月12日通过)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6/65389/4441854.html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1990年3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全会认为,我们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党在长期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所确定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项事业正在健康发展的时候,向全党郑重提出密切党同群众联系的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不仅对于实现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目标、总任务,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全会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所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正确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总的说是好的。但是,这些年来在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滋长了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消极腐败等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对此,全党同志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并坚持不懈地同这些现象进行斗争,尽一切努力恢复和发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全会提出,鉴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今后必须从以下七个方面坚持不懈地努力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一)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建立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和决策执行程序,保证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符合人民的利益。(二)坚持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制度,扎扎实实做好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三)坚持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四)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廉政建设和党风建设,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五)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六)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宣传和组织群众,带领群众一道前进。(七)在党内普遍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教育,增强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全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用整风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的决定。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当前特别要注意切实解决群众最为关心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关系。

    全会强调指出,九十年代是我国发展的关键的十年,是我们在八十年代取得重大成就的基础上,继续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并将取得更加伟大胜利的十年。虽然国际风云变幻,国内还存在暂时的困难,只要我们不失时机地、聚精会神地把自己的事情办好,特别是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我们就能立于不败之地。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中级干部,必须坚定地、全面地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一步搞好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努力实现我国九十年代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66人,中央候补委员103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全会。江泽民、李鹏同志在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时刻牢记自己的历史责任,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加强同全国各族人民的血肉联系,振奋精神,同心同德,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实现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的战略目标,为把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而努力奋斗!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十三届六中全会一九九○年三月十二日通过)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6/65389/4441853.html

    (一)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决定了党必须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党在长期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密切,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不好,党群关系受到损害,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我们党执政以后,有了更多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条件。由于地位的变化,现在又实行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如果不能正确地运用权力,如果不能自觉抵制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就会滋长脱离群众的危险。全党同志必须时刻警惕这种危险,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努力保持和发展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现在,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一个历史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化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实现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的战略目标,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挫败国内外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的和平演变活动,任务十分繁重艰巨。党只有更好地支持和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充分发挥历史主动精神,才能胜利完成这些任务。我们党同群众的关系、干部同群众的关系总的说是好的。但是,这些年来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也滋长了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的不良倾向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有的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我们必须坚决克服各种脱离群众的弊病,大力加强党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奋斗,这对于实现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我们党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领导人民群众胜利前进,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符合人民的利益。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制定并执行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国家实力大为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广大群众基本上是满意的。但在具体工作指导和某些具体政策措施上,也有缺点和失误。积多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要保证决策正确,执行有效,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建立和健全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1)制定政策措施,拟制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务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走群众路线,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比较、鉴别和论证。有的重大决策在实施前还需要经过试点。

    (2)党委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倾听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实行表决。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

    (3)决策作出之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带头贯彻执行,绝不能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有关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要经过人大和政府通过法律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党组织和党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在决策执行中,要紧紧依靠群众,并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及时总结经验,补充完善,纠正偏差,防止酿成大错误。遇有重大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上报告。

    要重视和加强决策研究、决策咨询机构的工作,发挥它们的参谋作用。

    (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正确的认识只能来源于群众的实践,正确的决策只有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实现。现在,有的领导干部高高在上,满足于发号施令,工作飘浮,不务实事;有的对党的决定敷衍应付,做表面文章;有的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听喜不听忧;有的精神不振,无所用心,不去了解基层情况,不关心群众的疾苦。这些不良作风,严重脱离群众,贻误党的事业,必须痛下决心加以改变。

    (1)领导要坚持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结合、点面结合的工作方法。每年要拿出一定的时间,蹲点调查,解剖“麻雀”,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营养,推动面上的工作。要及时发现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总结群众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教育、鼓舞、引导群众前进。

    (2)县以上机关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在职干部采取专题调查、解决突出问题、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轮流下基层,并制定计划,形成制度,长期坚持。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的时间,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特别注意到艰苦的地方、困难的地方和问题多的地方去。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要经常下车间、班组和职工宿舍了解情况,听取生产第一线职工群众的意见,采纳他们的合理化建议。

    (3)干部下基层,务必讲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要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以平等态度对待群众,甘当小学生,不许妄自尊大;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如实向上反映,不许弄虚作假;遇事同当地干部群众商量,多办实事,关心群众疾苦;宣传党的政策,做思想政治工作;适当参加生产劳动;不许用公款吃喝,不许收受礼物,不许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党组织要教育下基层的干部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并进行检查监督,对做得好的要表扬,对违反的要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4)对严重脱离群众,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领导干部,要就地免职或给予纪律处分。

    (四)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要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要加强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人大中的党组织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密切联系非党代表和广大群众,经常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密切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坚持重大问题同他们协商,切实保障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3)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它群众团体在加强党同群众联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听取它们的情况反映和建议。

    (4)努力开辟和创造联系群众的新渠道、新形式,以利更加广泛、深入、及时地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批评。

    (5)鼓励群众反映真实情况。对正确的意见要虚心接受和采纳,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不同的意见要认真考虑,做不到的要据实说明,对不正确的意见也要作出解释并加以引导。不允许对群众的意见采取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文过饰非、敷衍塞责等错误态度,更不允许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6)领导干部要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中结交一些敢于反映真实情况的朋友。通过他们,可以听到群众的心里话,听到基层干部的呼声,发现处于萌芽状态的问题。

    (五)坚定不移地加强廉政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这是改善党群关系,保证我们事业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措施。

    我们党的大多数干部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在反对腐败问题上,党同人民群众是站在一起的。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成效,但问题还不少,有的还很严重,不能丝毫懈怠。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共产党员更加需要自觉保持清正廉洁,坚决反对腐败行为。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党就有走向自我毁灭的危险。

    今明两年,一定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切实抓出成效:

    (1)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和各地区、各部门作出的有关规定,已经做到的要坚持下去,没有做到的要抓紧做到,再犯的要加重处理。

    (2)各级党委要支持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经常检查党员干部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严肃处理利用职权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污盗窃、私分公款公物,以及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等问题。查明事实后,要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交由司法部门依法惩处。所有从事纪检、监察、公安、审判、检察等工作的共产党员,必须秉公执纪执法,严禁徇私枉法。

    (3)继续抓紧查处大案要案。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应公布处理结果。任何人都不得利用职权干扰查处工作。

    (4)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和政法部门的党组织,要同行政领导一起,大力加强行业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要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要支持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部门在直接同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上,继续推行公开办事章程、公开办事结果、加强群众监督的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堵塞漏洞。

    (5)提拔和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党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办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违反中央规定,任人唯亲,结帮营私,搞不正之风的,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抓紧建立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回避制度,并严格执行。

    加强廉政建设,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严于律己,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作出如实的估计和分析,提出解决的步骤、办法和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今年底要将克服腐败现象的进展情况向中央作一次专门报告。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党委组织部要会同国家各级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督促检查。

        (六)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加强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党

      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的制度。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所有干部都要接受监督。领导层次和领导职位越高的越要自觉接受监督,绝不允许有特殊党员。

    (1)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国务院制定行政监督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

    (2)各级党组织要十分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别情况,正确处理。需要查处的,应提交或责成有关机关查证核实处理。凡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案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由相应机关负责查办,严禁压置不理、层层照转、互相推诿、不了了之。

    (3)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过双重组织生活的规定。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要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

    (4)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于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对于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党委要支持舆论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揭露和批评。党报要及时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需要向各地、各部门派出巡视工作小组,授以必要的权力,对有关问题进行督促检查,直接向中央和省、区、市党委报告情况。这项工作,可吸收有经验、有威望的老同志参加。

    (七)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都要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最终要通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中的工作贯彻落实。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向群众进行正确的宣传解释,使群众真正理解它的意义、做法以及同自己利益的关系,齐心协力去办。要关心群众的生活和进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共产党员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遇到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当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同国家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自觉服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企业党组织要同行政领导一起,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到实处,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职代会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干部的作用,充分发挥职工在发展生产、加强管理和合理分配中的作用。农村党组织要积极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共同致富,坚持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校党组织要依靠和团结广大教职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各地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的好经验、好形式,要总结推广,不断完善,并针对现实生活提出的新课题,创造新的经验。

    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繁重的任务,大多数是有战斗力的。十年来建设和改革的巨大成绩,是与基层党组织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领导机关要面向基层,为基层着想,为基层服务。目前,农村、工厂、商店、街道、学校都有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的瘫痪半瘫痪,不能发挥应有作用,上级党组织要摸清情况,找准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进行整顿,帮助改变面貌。

    (八)在党内普遍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再教育。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共产党员如何对待群众,是一个根本的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党性问题。要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懂得,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党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这些重要观点,近几年来,有的被搞乱了,有的在一些党员干部中淡漠了。用这些观点武装全党同志,划清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界限,是贯彻本决定各项内容,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思想保证。

    各级党委要把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结合起来,列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和理论学习的规划。各级党校、干校要把这项教育作为重要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县以上领导干部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有针对性地选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有关内容和邓小平等同志的有关著作,学习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中央文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增强党性锻炼,改造世界观。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才有利于保证各级领导权真正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人手里。

    全体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都要带头学习雷锋,一切为群众着想,做人民的公仆。

    电视、广播、报刊要多宣传群众,充分反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解放军指战员的创造性劳动、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领导同志的一般性活动和一般性工作会议,不作公开报道。

    (九)各级党委要组织广大党员用整风精神学习和贯彻执行这个决定。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本决定的细则和措施,认真实施。要力争今明两年在密切党群关系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实实在在地解决群众最关心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从今年起,每年年终总结工作,都要结合检查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考评干部,以利于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我们的目标仍然是逐步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中央要求,全党同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更加紧密地依靠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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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
(1990年12月30日通过)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6/65390/4441856.html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1990年12月25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71人,候补中央委员107人。列席这次会议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61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67人,有关方面负责同志78人。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建议》提出了今后十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和方针政策,全文共分七部分:一、主要奋斗目标和基本指导方针;二、经济发展的产业重点和地区布局;三、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任务和政策;四、改善人民生活和健全社会保障;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任务和措施;六、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七、全党全国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而奋斗。

  全会高度评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肯定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十多年来,我们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特别是改革开放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到内地,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生机蓬勃。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战略目标已经实现,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中逐步完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巩固和发展。所有这些成就,为我国九十年代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增强了我们克服困难、继续前进的信心和力量。

  全会指出,从1991年到2000年,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是非常关键的时期。这是当前的国内和国际形势所决定的。我们能不能在九十年代巩固和发展八十年代取得的成就,大力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兴衰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把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其基本要求:一是在大力提高经济效益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基础上,使国民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到本世纪末比1980年翻两番;二是人民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生活资料更加丰裕,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健康水平继续提高,社会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三是发展教育事业,推动科技进步,改善经济管理,调整经济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为下个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奠定物质技术基础;四是初步建立适应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达到新的水平,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

  全会提出,今后十年和“八五”时期经济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农业;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改组改造加工工业;加强教育和科技事业。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地区经济布局。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

  全会认为,制定与实施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必须遵循正确的指导方针,最重要的是:

  ——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我们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经过十二大和十三大,根据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当前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形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以及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实践证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强国富民之路。九十年代,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并善于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就一定能经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进一步显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

  ——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在总结八十年代改革开放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使改革不断深化,开放进一步扩大。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必须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继续增强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已经颁布的搞活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围绕建立新的经济体制的目标,协调配套地搞好企业、流通、价格、财政、税收、金融、计划、投资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并加强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要保持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巩固和发展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城市和开放地带。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

  这条方针是我国四十一年来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客观经济规律的正确反映,全党同志要时刻牢记。我国人口多,需求大,解决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必须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要坚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在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安排上认真执行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和安排国民经济中的重大比例关系,防止和克服急于求成的倾向,努力避免经济生活中再次发生大的波折。要毫不动摇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控制人口的过快增长。

  ——坚定不移地执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经济建设的立足点必须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础上。要把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同发展我国经济、增强自力更生能力结合起来。中国实现现代化,达到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需要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必须长期坚持勤俭建国的方针,全面厉行节约,努力克服各个领域严重存在的铺张浪费现象,勤俭办一切事业。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的国内改革、建设任务,更应在加强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和斗争;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振奋民族精神;进一步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丰富和活跃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央和地方都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必要的投入。

  全会指出,九十年代将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实现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积极发展海峡两岸的交往,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要积极投身于振兴中华和促进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扩大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往来和真诚合作,为建立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促进人类进步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全会强调,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下大力量搞好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认真执行十三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全会强调指出,制定和实施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对风云变幻、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关键是把我们国内的事情办好。1991年是“八五”计划的头一年,也是继续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一年,我们要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工作,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特别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和保持农业稳步发展的问题。要把全部经济工作切实转到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力争工业生产的质量、品种、效益有一个明显进步。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以建设和改革的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七十周年。

  全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主持。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李鹏同志就《建议》草案作了说明。

  这次全会是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的。《建议》草案在形成过程中,曾广泛征求了党内同志和党外人士的意见,集中了各方面的智慧。全会之后,国务院将据此制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纲要草案,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全会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广大干部和人民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万众一心,埋头苦干,为胜利实现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宏伟任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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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1-22 16: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公报
(1991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6/65391/4441858.html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1991年11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71人,候补中央委员105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全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共十个部分:一、八十年代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成就与九十年代的主要任务;二、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三、继续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四、抓紧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发展战略;五、加快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广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六、较大幅度地增加农业投入,加快发展农用工业;七、做好扶贫和地区间协调发展工作,促进共同富裕;八、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九、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十、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全会充分肯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高度评价八十年代我国农村改革和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我国农村的伟大变革,是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伟大创造,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在党的领导下,广大干部和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艰苦创业,使农村改革步步深入,农村经济全面振兴,农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村改革的成功,基本解决了十一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为城市改革和社会稳定提供了物质条件和宝贵经验,从而为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全会指出,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业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物质技术基础还比较脆弱,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农村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农业在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下更大的决心,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农业这个基础,全面完成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确定的农业发展目标和任务,逐步使广大农民的生活从温饱达到小康水平。

  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党在农村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等一系列基本政策,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并不断充实完善。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要继续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要在确保粮食稳步增长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工农业产品之间、农产品之间的比价,进一步搞活流通,促进货畅其流。发展乡镇企业,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积极扶持,正确引导,使其健康发展。在深化农村改革和加强农村的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不可违背群众意愿,不顾客观条件照搬照套,一刀切。

  全会认为,必须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这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重要物质技术前提。要逐步增加中央、地方、集体和农民对农业的投入,加快大江大河大湖的综合治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行投资倾斜和其他保护性政策,提高农用工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抓紧实施科技、教育兴农的战略,逐步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同时,加快农村交通、电力和人畜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全会指出,必须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努力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搞好农村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对于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农村各项基本政策,加强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严密组织,精心指导,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使农村面貌有一个新的变化。

  全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用很大精力抓农村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农村改革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地、县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大力支援农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各级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善于把中央的精神和本地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党的十四大于明年第四季度在北京举行。

  全会认为,党的十四大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对于承前启后、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迎接十四大的召开,最重要的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努力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集中精力把经济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要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全会号召,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发图强,艰苦奋斗,以改革和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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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5-1-22 16: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公报
(1992年10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原文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6/65392/4441860.html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1992年10月5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166人,候补中央委员105人。列席会议的有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69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65人,有关负责同志65人。中央政治局主持了会议,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决定,1992年10月1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全会讨论并通过了中共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一致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

  全会同意中央政治局关于对赵紫阳同志在1989年政治动乱中所犯错误继续审查情况的汇报,同意维持十三届四中全会对赵紫阳同志所犯错误的结论并结束审查。

  全会是在民主、团结的气氛中进行的,为十四大的胜利召开作了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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