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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因工受伤雇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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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6: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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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因工受伤雇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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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 雇员须知
雇员应常携带此手册
劳工处雇员补偿科
2020 年 9 月版(批次 IP01 / 20 年 9 月)

I.  引言
雇员如因工受伤,应立即通知雇主,以便雇主依照《雇员补偿条例》(下 称条例)的规定,向劳工处呈报工伤意外。本手册除列出雇员工伤后须
注意事项及采取的行动,和常用电话地址外,亦简介工伤个案一般处理程 序。雇员应同时参阅「雇员补偿条例简介」,以详细了解有关条文。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透过以下途径与劳工处联络: 网址:https://www.labour.gov.hk
查询热线:2717 1771    (此热线由「1823」接听) 亲临劳工处雇员补偿科办事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时至下午 1 时及下午 2 时至 6 时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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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雇员补偿科办事处地址(2022 年 2 月 7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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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雇员工伤意外后须采取的行动
1.   无论伤势是否严重,应立即通知雇主/主管/人力资源部,及知会同事以作日后 的证明。在安全的情况下, 应在有同事或证人到场协助后才离开现场,以避免 日后就工伤意外事件(例如:是否曾发生意外、受伤部位等)引起争议。

2.    如有需要,立刻召唤救护车/警察及前往急症室求诊。

3.    尽快接受身体检查或医治,切记在求诊时要向医护人员清楚说明受伤原因及 经过,协助他们作出适切的诊断和医治。

4.    除口头通知外,亦应尽快以书面正式通知雇主/主管/人力资源部,提供正确全 面的资料,包括意外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在场目击人士、伤势及其它  详情。

5.    确保雇主/主管/人力资源部收到书面通知,并提醒雇主按规定向劳工处呈报工 伤意外。

6.    保存雇佣资料,例如可证明雇佣关系的文件、直接雇主及总承判商的名称和 地址、开工及出粮记录等。

7.    尽快将求诊和覆诊的病假纸及医疗费收据正本呈交雇主,切记自己保存一份 副本。

8.    依安排在劳工处的职业医学组办理病假跟进手续和在有需要时接受判伤。

9.    病假期间务必按医生指示疗养及休息,以加快复原和在返回工作岗位时更容 易适应。

10.  如需情绪辅导或经济援助,应主动联络有关机构或专业人士。本手册第 VII 部份列出部份有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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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雇员必须注意的重要事项
1.   雇主须于工伤意外发生后 14 天内向劳工处呈报工伤个案。雇员若怀疑雇主没 有依时呈报,应尽快向雇主查询或与劳工处雇员补偿科联络。

2.   雇员如果在工伤期间替其它雇主工作,很大可能会影响医治效果并会为工伤个 案带来不必要的争议,雇员宜三思而行。

3.   若雇主没有按时支付工伤病假钱,雇员应尽快向雇主了解原因或与劳工处雇员 补偿科联络。

4.   如收取工伤病假钱的雇员拒绝接受雇主指定注册医生、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的 免费身体检查,他获得工伤补偿的权利将会被中止。

5.   雇员如需向法院提出工伤补偿声请,必须在受伤日期起计 24 个月内提出。因 办理法律手续需时,如案件在意外发生后 18 个月内仍未能解决,雇员应尽快 与劳工处雇员补偿科联络。

6.   雇员如怀疑雇主没有投购雇员补偿保险,请致电 2815 2200 通知劳工处。

7.   受伤雇员如被推销或兜售与索偿有关的服务,切勿向对方透露个人资料、和他  们谈论受伤情况或随便签署任何文件,以免资料遭人滥用及日后可能会招致无  法预计的法律后果和金钱责任。律政司表示,索偿代理的行为可能构成「助讼」 或「包揽诉讼」等刑事罪行, 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索偿权利亦可能因而未能  获得全面保障甚至引致利益受损。索偿代理会游说工伤或交通意外中的受害人  与他们订立协议,同意向他们缴付所讨回的赔偿金中的相当大部分。根据香港 法例,非法资助他人进行诉讼,或分取诉讼得益,皆属违法,一经定罪,可   被判罚款及昀高监禁七年。雇员必须慎防这些推销索偿活动。有需要的话,
应向律师寻求法律意见,或使用法律援助署、劳工处及社会褔利署等政府部门 的相关服务。如被滋扰,应立即报警求助。

IV.  工伤个案一般处理程序
(i)  一般个案(无争议的工伤个案)
病假不超过 3 天及没有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雇主应于雇员须获付工资的相同日期支付工伤病假钱及有关的医疗费,以解决个 案。
病假超过 3 天但不超过 7 天及没有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雇佣双方可按法例藉协议决定补偿。雇主应于雇员须获付工资的相同日期或以前 支付工伤病假钱及有关的医疗费,并将有关资料填报于呈报工伤意外通知书(表格 2)之 H 部分。

其它情况
雇主向劳工处呈报工伤意外,并承认于《条例》下的雇员补偿责任后,劳工处会 向雇员寄发通知书,雇员须按该通知书上的指示前往职业医学组办理工伤病假跟 进手续。如有关伤患可能导致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劳工处会为雇员安排判伤。完 成跟进/判伤后(视乎属何种情况),劳工处会评估根据《条例》雇主须付的补偿, 并会给雇主及雇员签发一份列明补偿款额的「补偿评估证明书」(表格 5)。雇主  须于 21 天内支付补偿款项或未付的余额。此外,雇主亦须支付有关的医疗费。

(ii)  有怀疑/争议的工伤个案
劳工处雇员补偿科会协助雇主及雇员解决争议。如雇主经内部调查后仍未能断定  有关事故是否属工伤个案,可将所获资料送交雇员补偿科以索取意见。根据条例, 劳工处并没有权力裁决雇佣双方的争议,如雇佣双方昀终未能在劳工处的协助下  解决个案的争议事项,个案必须交由法院裁决。
一般来说,雇员补偿科处理有怀疑/争议的工伤个案时,会向受伤雇员索取进一步 资料,包括意外的详情及因意外而获发的病假证明书副本等。视乎个案的具体情 况,劳工处或会在受伤雇员的书面同意下,向有关部门及机构索取资料,例如医 事报告、警方调查报告等,如有需要更会向劳工处职业健康医生索取专业意见, 从医学角度向双方提供意见。
请注意,处理有怀疑/争议的工伤个案需要一定的时间。以索取医事报告为例, 一  般约需两至三个月,而索取警方调查报告的时间更要视乎案情发展及搜证的进度。 由于每宗个案都有所不同,有时更需再向有关部门索取补充资料。劳工处会在完  成跟进后向雇佣双方提供意见。受伤雇员如有疑问或希望了解个案的进展,可直  接向负责处理个案的办事处查询。根据条例第 14(1)条,任何未能完满解决的工伤  案件须于意外发生后 24 个月内向区域法院提出雇员补偿声请。受伤雇员有需要时  务必咨询法律意见,寻求协助将个案入禀法院。

V.  常用电话及地址(一)
预约办理工伤病假跟进手续
网址:https://www.ecd.labour.gov.hk
电话预约:2114 3300

观塘职业健康诊所
电话预约:2343 7133
地址:九龙观塘协和街 60 号观塘社区健康中心大楼地下

粉岭职业健康诊所
电话预约:3543 5701
地址:新界粉岭璧峰路 2 号粉岭健康中心 7 楼

职业安全及健康咨询
电话:2559 2297

职业安全健康投诉热线
电话:2542 2172

雇主没有投购雇员补偿保险投诉热线
电话:2815 2200

VI.  常用电话及地址(二)
民政事务总署免费法律咨询服务(需预约)
网址:https://www.had.gov.hk
电话:2835 2500 (民政事务总署中央电话咨询中心)

法律援助署
网址:https://www.lad.gov.hk
电话:2537 7677
地址:香港金钟道 66 号金钟道政府合署 24 至 27 楼

区域法院
电话:2845 5696
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 12 号湾仔政府大楼

当值律师服务
网址:https://www.dutylawyer.org.hk
电话:2521 3333 / 2522 8018(提供多项法律知识录音声带) 2526 5969
总办事处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39 号 夏悫大厦 808-809 室
社会福利署
网址:https://www.swd.gov.hk
电话:2343 2255
总办事处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 号胡忠大厦 8 楼

VII.  其它有用电话
(i)  情绪辅导
机构名称        社会福利署
热线电话        2343 2255
(选择语言后按 0 字)
服务性质        提供辅导及紧急协助

机构名称        明爱向晴轩向晴热线
热线电话        18288
服务性质        提供各种支援辅导服务

机构名称        生命热线
热线电话        2382 0000
服务性质        提供紧急情绪辅导

机构名称        香港撒玛利亚防止自杀会
热线电话        2389 2222
服务性质        提供紧急情绪辅导

(ii)  经济援助
机构名称        热线电话        服务性质
社会福利署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2343 2255
(选择语言后按 1 字)        为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 士提供援助
社会福利署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2832 4615-6        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 其受养人(如受害人死亡)迅 速提供经济援助
社会福利署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        2892 5220        提供经济援助给因暴力罪 行或因执法人员使用武器 执行职务时伤亡的人士或 其受养人
仁济医院
仁济紧急援助基金        8100 7711        为因不幸事故、意外或灾难 而导致生活陷困境之香港 居民提供经济援助
香港公益金
公益金及时雨基金        2599 6111        为陷入财困、不能维持生活 基本开支的香港居民或其 家庭提供紧急经济援助
保良局
邓肇坚慈善基金        2277 8108        为因遭遇不幸事故而经济 陷于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 援助
博爱医院
紧急援助金        2476 2227        经济援助因意外丧生的香 港居民的家庭,及因意外引 致身体伤残而急需购买各 项辅助器材之香港居民
香港伤残青年协会 何金容基金        2338 5111        协助意外残疾的香港居民 支付复康相关费用及提供 短期经济援助
【以上只列出部分有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以供参考,资料以本小册子付印时为准, 详情可直接向有关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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