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21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50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6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0-6-23 10: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ainan.chinatax.gov.cn/lawlibrary/qs/24045.j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60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6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06号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