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双拥工作,根据《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等规定,现就安置在我市的退役军人(包括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等)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补缴入账 退役军人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在我市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所需资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无需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即可); 2.本人身份证件; 3.本人转业(退役、复员)证; 4.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材料(使用或参照附件《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退役军人信息、缴存起止年月、缴存余额、正常缴存累计月份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办理地点 现缴存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三)办理流程 1.银行操作员审核资料无误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其他补缴”功能办理,并将业务回执打印交付申请人。 2.申请人需3个工作日内将补缴资金汇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如资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作废该笔业务。 二、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后可计算贷款额度 退役军人符合条件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补缴入账的金额以及在部队的缴存时间均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额度,现役军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31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2019〕23号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 《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一、为何要发出本《通知》? 由于部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独立于地方而自成体系,军人退役时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只能通过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在部队服役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导致转业后住房公积金出现中断,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部队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月份无法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计算额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帮助退役军人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尽快实现安居乐业,切实减轻退役军人的负担,进一步推动我市双拥工作,特发出本《通知》。 二、本《通知》退役军人包含哪些? 本《通知》所指退役军人应是退役安置在东莞市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等。 三、出具部队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有何特别要求? 可直接使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的《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也可参照该证明另行出具,但应包含相关 信息,否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不予受理。 四、补缴的金额应按什么标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权利与义务对等和诚信审慎的原则,应按部队出具的证明所记载的缴存余额进行补缴,即不能大于或少于该部分金额。 五、补缴后部队缴存月份是否计入6个月连续缴存时间? 由于部队住房公积金无法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进行衔接,因此无论缴存余额是否转入地方,在部队的缴存月份均不计入贷款审核时连续缴存6个月的时间,但部队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补缴记录不影响该审核要点关于正常缴存的判断。 六、退役军人无工作单位能否通过补缴部队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 我市目前还没有开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代缴,因此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暂不能通过补缴部队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 七、申请贷款时是否需要另外提供证明材料? 不需要,申请贷款的政策与其他缴存职工一致。 八、退役军人补缴政策何时实施? 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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