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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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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5 14: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23273/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文件名: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4-04-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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