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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关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3月31日前记得报送上年度本机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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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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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3 13: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市第三税务分局
标题: 【快关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3月31日前记得报送上年度本机构总体情况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U3MDgzOQ==&mid=2247542189&idx=2&sn=9f2e990c2ebc26196082b6061219124b&chksm=97466215a031eb0309598c9714428f4d1681186b84cfb86489e79315334877162b285849d1d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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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规定,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形式,报送上年度本机构总体情况。
哪些机构需要报送
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业务办理前提
1.已办理商事登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体系;
2.已完成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如何办理?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跳转后,点击“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

第一步:填写表单,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页面后,若当前年度已经采集过年度报告则会进行相关提示,若未采集过则可以进行采集,请如实填写表单【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从事涉税服务外籍人员数】等数据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同时可以暂存数据,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

注意:带“*”号的为必填项。

填写表单数据项,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预览提交签名确认。

点击[确定],用CA证书签名确认。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第三步:事项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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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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