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215
Tax100会员
2987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湖南
›
一文梳理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用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68
|
回复:
0
一文梳理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用得上
[复制链接]
湖南政策君
湖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4533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4533, 距离下一级还需 74355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4533, 距离下一级还需 74355 积分
积分
14533
发消息
2024-2-23 12: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岳阳税务
标题:
一文梳理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用得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OTAzMTA0MQ==&mid=2247498399&idx=3&sn=36456081d566c43022e142db844077a7&chksm=f9fd6af1ce8ae3e7f2aab24979e28f4e3683081b3ac804f1bf6c78c1082be19f1584bd00be7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1 15:33
二维码:
-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请注意,办理汇算申报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这篇文章告诉你↓
一、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三、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四、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六、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
七、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
【政策内容】
2004年1月1日起,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
记得在3月31日前办理
请您合理安排时间
来源:中国税务报、厦门税务丨综合编辑
相关帖子
•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月21日起个税年度汇算可以预约办理啦!“三步走”教你如何操作
•
2023个税年度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便利化举措?这篇文章告诉你
•
一文梳理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个税经营所得汇算用得上
•
12366热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篇
•
【小湘课堂】数电票操作指引之蓝字发票开具操作流程(快捷开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