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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动春天——为您送上环境保护税热点问答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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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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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3 11: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门税务
标题: “绿”动春天——为您送上环境保护税热点问答小贴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E5MDU5Mg==&mid=2649120334&idx=1&sn=cdaabb7f6fa86c661f8d80903426fe36&chksm=87e8c861b09f417738debc42049754994d4ddebf54998bb42997be10a0572382ba0dfecc1cb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1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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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局推出的《环境保护税、排污许可证相关政策可视答疑直播》大受欢迎,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掌握政策内容,本期特别推出环境保护税热点问答小贴士,快来看看吧!

相关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征税对象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涉及到4种,分别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企业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办理时间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在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便发生的纳税义务,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办理资料和办理渠道
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

注意事项
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三是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热点问答
01
问:
汽车尾气污染要交环保税吗?
答: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02
问:
我们工厂有多个污染物排放口的,如何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企业有两个以上污染物排放口的,应当对每个排放口分别按月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按季申报缴纳税款。
03
问:
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04
问:
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和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数据确定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
05
问:
我们平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和垃圾,需要缴环保税吗?
答:个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06
问:
我们是一家处理医疗垃圾的公司,请问能否享受关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优惠政策?
答: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属于生活垃圾,不能享受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的优惠政策。但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的税目,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无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07
问:
享受环保税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需要专门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吗?
答:环境保护税减免税项目属于备案类减免。对符合减免税情形的纳税人,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无需专门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08
问:
有排污许可证的是不是一定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不一定,只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09
问:
计算排污费时,我们一直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采用委托监测方法,一个季度监测一次。《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是“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我们需要改为每月监测一次吗?
答:监测频次由纳税人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确定。税法规定的按月计算,仅是计算要求,不是监测频次要求,之前采用委托监测方法按季监测的,如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有改变管理要求,仍可每季度监测一次,符合规定的季度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保护税计算。
10
问:
我们单位有自己的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我们自行监测的数据能作为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依据吗?
答: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在计算环境保护税时视同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供稿: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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