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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数电票开具提示申报比对不符? 红字信息确认单开具错误如何撤销?怎么开具简易计税项目的数电票?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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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2-23 1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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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咸宁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答】数电票开具提示申报比对不符? 红字信息确认单开具错误如何撤销?怎么开具简易计税项目的数电票?解答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OTI3ODE1NQ==&mid=2247512976&idx=2&sn=6751abeaf6eb9e6896718ca46edba541&chksm=9774b634a0033f220c6842f5ee0b06436ade67c275ac0d4a2687f6ea4a29cc7ac9ce7b42560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1 12:00
二维码:
-
数电票开具提示申报比对不符?
红字信息确认单开具错误如何撤销?
怎么开具简易计税项目的数电票?
开具数电票的银行账户在哪里维护?
数电票批量开具的操作步骤是什么?
我们整理了一些高频问答
快来了解一下吧!
01
问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时,提示当前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的记录,请问该怎么处理?
答
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办税服务厅通过【发票额度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异常月份,直接更正对应异常月份的申报,再尝试比对,核实申报数据无误后即可开具发票,如果还有异常信息,办税服务厅可尝试进行申报比对强制解锁。
02
问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红字信息确认单开具错误如何撤销?
答
您可以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发票业务功能菜单选择【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
①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通过选择购/销方状态、确认单状态、对方纳税人名称、开票日期等范围查询进行中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②选择需要确认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点击【查看】,即可看到红冲发票的详细信息,点击【撤销】可以撤销错误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③注意事项:撤销具体规则参考如下:
(1)无需确认的情况。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对方尚未确认的情况。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对方已确认的情况。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红字发票已开具的情况。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异常凭证的情况。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03
问
数电票开票时默认的是有税率发票,如何开具简易计税项目的发票呢?
答
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①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先通过【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预设项目信息,点击“添加”进入添加信息界面,输入项目名称并在右侧树形菜单栏中选择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选择“是”,选择对应类型和税率/征收率。填写无误后保存返回
②项目信息添加完成后进入【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点击“立即开票”,选择对应票类,如涉及特定业务、差额征税、减按征税的请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③购买方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开票信息中的方框,在右侧弹出的项目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选择后完整填写数量、单价、金额等基本内容,填写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
④注意事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开票页面直接选择1%税率即可,无需在项目信息维护中设置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
04
问
开具建筑服务的数电票,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多个项目吗?
答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建筑服务发票暂不支持增行。
05
问
开具数电票时销售方地址、电话、银行账号怎么修改?
答
销售方信息可按照如下方式修改:
①销售方地址:可在注册地址或生产经营地址中进行选择,注册地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带出,“生产经营地址”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等相关模块进行修改。
②销售方电话:根据登记信息中的“生产经营地址联系电话”自动带出,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等相关模块进行修改。
③销售方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可从已采集的存款账户账号中选择,如需修改和添加,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
06
问
刚刚我在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中已经添加了银行账户,开具数电票时为什么没有显示已添加的银行信息?
答
由于系统数据传输可能存在延迟,建议等待两个小时后再进入开票业务界面操作。
07
问
开具数电票时是否可以选择不展示银行信息?
答
可以。您可以点击电子税务局【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在购买方信息中购方开户银行和销售方信息中销方开户银行右侧自行勾选“是否展示”。
08
问
数电票批量开具的操作步骤是什么?
答
您可以点击电子税务局【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批量开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①先下载模板,后上传文件。开票方下载后根据模板要求将所需开具的发票补充完整,确认无误后,选择需要上传模板类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用模板和特殊模板,或纳税人自身软件模板),导入已制作完成的模板,上传成功后即可在列表中展示待开发票,上传失败将会提示上传失败原因,若批量导入数据有误,可自行返回“批量开具”界面进行修改。
②确认开票。批量导入完成后,系统逐行展示已上传的待开票数据,双击可生成单张发票开具界面。开票方确认后可批量开具所选的发票。
③注意事项:批量导入开票模板中的发票流水号由纳税人自定义,长度不超过20位;发票流水号为导入开具区分发票的唯一标识,用于关联发票的明细信息、特定业务信息、附加要素信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来源:湖北税务
编辑:咸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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