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997
Tax100会员
3260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云南
›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这些政策要点请收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78
|
回复:
0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这些政策要点请收好!
[复制链接]
云南政策君
云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324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积分
13246
发消息
2024-2-23 11: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这些政策要点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514518&idx=1&sn=bb41164062aa65105b9ebc5e3c7358d3&chksm=f9e7acdece9025c8afb374aeb35b6db226b9131933ec64d5d041afdc5e701e1158151856bf0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19 18:05
二维码:
-
这些政策请收好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我们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这些政策要点请收好!
1、什么是年度汇算
2023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2023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去税前扣除项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3、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4、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者是补充扣除:
(1)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5、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6、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3)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7、办理渠道
(1)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2)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8、资料留存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
5年
。
审核|市局所得税科
统筹|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