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66
  • Tax100会员 27984
查看: 18|回复: 0

[每日一税] 税法快递||财税〔2024〕8号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008

2020税务高考

2024-2-23 09: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税法快递||财税〔2024〕8号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0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4669&idx=2&sn=b1920c6e550e912dbc64e27f3686e5d5&chksm=883ec551bf494c4740ffe847f1e8c40f9eee08e24b83d7d3bf5b9540ac79dea3af60ff6927ee#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
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4〕8号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936_170865307641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