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546
Tax100会员
29863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江苏
›
举例!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汇算怎么办更划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18
|
回复:
0
举例!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汇算怎么办更划算?
[复制链接]
江苏政策君
江苏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309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积分
23099
发消息
2024-2-21 05: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举例!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汇算怎么办更划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306261&idx=2&sn=041e1dd2b806b6d0830d7f776b8f34b4&chksm=bd505cae8a27d5b8d83155f572cc53435c5d1ef997496895de7593d409ff48121b467004fa2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0 10:41
二维码:
-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将于3月1日开始。一些居民个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如何扣除划算?一起来看看~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
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
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具体选择哪种扣除方式比较划算?可通过测算做决定↓
0
1
减除费用6万元
测
算
案
例
纳税人在2023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50000元,经营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
(1)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选择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
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6万元减除费用,汇算时则无需缴税。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时,就不能再享受6万元减除费用,应纳税额为150000×20%-16920=13080元。
最终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13080元。
(2)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选择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为50000×10%-1500=3500元;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6万减除费用,应纳税额为(150000-60000)×10%-2520=6480元。
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9980元。
通过测算可以得知,纳税人选择第2种方式更划算。
划重点
目前系统在预扣预缴环节已经对减除费用是否重复扣除予以监控,对于既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如果想在经营所得填报减除费用,但已经在综合所得享受减除费用的,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将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修改为“否”,再逐月更正申报工资薪金所得,这样就可以在经营所得享受减除费用了。
0
2
专项附加扣除
测
算
案
例
纳税人2023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200000元,经营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80000元,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合计金额60000元。
(1)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6万元减除费用及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为(200000-60000-60000)×10%-2520=5480元,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为80000×10%-1500=6500元,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11980元。
(2)专项附加扣除和减除费用分别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中扣除: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00-60000)×10%-2520=11480元,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80000-60000)×5%=1000元,两项汇算合计缴纳税款12480元。
通过测算可以得知,纳税人选择第1种方式更划算。
温馨提醒
发生的不同扣除类别可以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分别扣除,比如6万元减除费用可以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汇算时扣除。
但上述扣除类别的内部项目,比如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扣除,不可再拆分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中分别扣除。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大家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适时办理,享受最优税惠。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
相关帖子
•
长三角纳税人学堂开讲啦!“税路通”跨境相关税收政策及常见问题解读
•
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出口退(免)税服务便利化举措(一)
•
@纳税人:2023个税年度汇算退税、补税如何办?收好这篇文章
•
举例!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汇算怎么办更划算?
•
换购住房,千万别忘记这项个税优惠政策哦!
•
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