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62
  • Tax100会员 32507
查看: 231|回复: 0

【高频答疑第80期】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七)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4-2-21 01: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税务
标题: 【高频答疑第80期】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zMjUzNQ==&mid=2652297259&idx=1&sn=d08fecab5658ea756261a5f502a9dd01&chksm=8bf97093bc8ef985d0fe27dfdcf0b791e5c294518f0f8c7ac567e2e16aeffbdfeae4e737ad1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20 11:15
二维码: -



为帮助企业学习掌握出口退税政策要求,进一步便利广大经营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开展出口业务,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9月发布“出口退税专题辅导(第一期)”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反馈建议,于近期制作了第二期出口退税专题辅导产品,整理了问答集锦。天津税务已持续发布,供您学习参考。


01
请问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保存期是多久?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



02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向巴西出口了一批工程机械产品,出口合同中约定的收汇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请问现在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吗?

可以。贵公司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2024年6月30日)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截止期限(2023年出口货物的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为2024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后的,按照规定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相关出口合同等举证资料,即可视同收汇,正常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需要注意的是
此类情况应当在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前完成收汇。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



03
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三个月前出口的一批货物已经办理退税,现在因质量问题退回来了,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现行规定,贵公司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需要补缴已退税款。随后贵公司可凭该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四条



04
我公司是一家代理出口企业,现在发现2023年10月份开具的一张《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信息有误,请问可以申请作废该证明吗?怎么申请?

可以。贵公司需要作废《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并交回原出具的纸质证明。

贵公司可根据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等方式提交作废申请或自行制作书面申请现场报送税务机关。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四条


精彩内容 未完待续
敬请持续关注

往期内容回顾
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一)
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二)
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三)
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四)
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五)
出口退(免)税热点问答(六)

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编发:天津税务

287_170844842561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