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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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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2-20 0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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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一文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2038272&idx=1&sn=5bd57b96f23600d5cf019297ca8463de&chksm=8b4a5310bc3dda06ec5660b28c0946a89124edd1837bba26fd110f261fa8eb0081f54afa89d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19 11:30
二维码:
-
202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
一系列
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
税费优惠政策
。
为了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
适用
税费优惠政策,我们对这些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吧!
享 受 主 体
除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
以外
,其他行业企业
均可享受
。
优 惠 内 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
实际发生
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
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
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
长期实施
。
享 受 条 件
1
适用于
会计核算健全
、
实行查账征收
并能够
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的居民企业。
2
企业为
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
,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或
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
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可
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3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
会计处理
;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
设置辅助账
,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
实际发生额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
多项
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
分别归集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
分别
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
不得实行
加计扣除。
5
企业
委托境内的
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
实际发生额的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
(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
实际发生额的80%
计入委托方的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三分之二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6
企业
共同合作开发
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
实际承担
的研发费用
分别计算
加计扣除。
7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
实际情况
,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
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政 策 依 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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