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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看这里→丨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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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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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9 00: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看这里→丨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⑩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2038186&idx=1&sn=54e5ef9d2a48f64de5dee9246f1211e9&chksm=8b4a53babc3ddaacff149e0e0e79e58082f8c32c0bfc34bec762179bb8efd4610db97cdda2e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18 14:33
二维码: -
国家及云南省
惠企强企政策清单
(第一批)指南


为加强惠企强企政策宣传推广和兑现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牵头编制了《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并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为确保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聚焦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减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乡村振兴产业支持政策”等24项政策兑现事项,“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推出“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专栏,方便企业和公众直观阅读、快速查找。



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费优惠类)
1
政策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2
政策兑现要点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
兑现形式
线上和线下均可申报

4
申报条件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享受税收政策的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适用有关税收政策。

5
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6
申报流程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7
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办理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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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清单(第一批)》更多内容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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