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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有这些税费优惠→丨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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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2-19 0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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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保障性住房有这些税费优惠→丨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Y5OTEzNQ==&mid=2652038185&idx=1&sn=1d2c6d8cf7c1be869bf53492c0852a9f&chksm=8b4a53b9bc3ddaaf928749421c12b7917d3165980199c2823689f1933cabe2298c362f1c258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18 11:01
二维码:
-
国家及云南省
惠企强企
政策清单
(第一批)指南
为加强惠企强企政策宣传推广和兑现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牵头编制了《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并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为确保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聚焦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减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乡村振兴产业支持政策”等24项政策兑现事项,“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推出“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专栏,方便企业和公众直观阅读、快速查找。
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
(税费优惠类)
1
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2
政策兑现要点
1.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4.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3
兑现形式
线上和线下均可申报
4
申报条件
1.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2.纳税人享受上述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5
申报材料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6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自行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7
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办理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查看下载《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
政策清单(第一批)》更多内容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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