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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惠春风吹暖春节假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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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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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8 16: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税惠春风吹暖春节假期旅游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604305&idx=4&sn=16c4302279fc9d47576206c69d67dbf7&chksm=fbc0a5b4ccb72ca294055d50f0fb8ac62928e6ed081f869b935bc19d45d144ab3cce41ba508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0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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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惠春风
吹暖春节假期旅游



逛年货、看大戏、赏歌舞、品美食、观非遗……春节假期马上就要来啦,大家准备好出门去旅游了吗?一文带您了解与旅游相关的税收政策,快来关注一下吧!


1

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二条,附件3第一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三条

2

增值税差额征税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

3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腾冲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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