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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选择哪种计税方法更划算?(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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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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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8 12: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康税务
标题: ?年终奖选择哪种计税方法更划算?(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UxMzkyNw==&mid=2650798649&idx=3&sn=de68f5d46d6c0299595b61cc51b5bbd4&chksm=88331411bf449d07c5db8599496f1bdc4cbcf5afb7a8a71dbcf2e4abf50a1b16e1c0dcfb2c6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0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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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问即答
问:如果年终奖选择享受单独计税政策,应该怎么计算个税呢?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明年底取得奖金4.8万元,选择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首先,用48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4000元;其次,从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中,查找40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最后,48000×10%-210=4590元,小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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