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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税语] 汇算清缴(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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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8 12: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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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东方税语
标题: 汇算清缴(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总结大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18 10:2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E4NzI3Nw==&mid=2247496643&idx=1&sn=20dda9ccbb3c1bd01738e3aeda1540ca&chksm=fb404e21cc37c7376fbf2a51c19051dc495f5a0fb6e3eb235b6b41c1ef8020f44f6e89daf6a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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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总结大全
2024-02-18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佣金及手续费支出,不同情形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时可能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有的可以扣除,有的不得扣除,有的可以限额内扣除,有的限额扣除的比例还不同,总之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要全面核查企业发生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分别进行税务处理。
正值汇算清缴期间,我把企业涉及的佣金及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项目全面梳理一下,供大家在2023年度汇缴清缴时参照适用。
一、相关文件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注:部分条款失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付邮政企业代理费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4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二、税前扣除重点事项
主要分四种情况,据实扣除、限额无限期结转扣除、限额不得结转扣除、不得扣除。

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未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超限额部分不得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扣除等等。
2、四档税前扣除比例,分别为100%、18%、10%、5%,具体为:
1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保险企业:
2018年度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目前只有保险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除保险企业外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房开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4)电信企业及其他企业: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关注计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扣除基数:
保险企业:扣除限额=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18%
其他企业:扣除限额=以企业签订的每份合同或协议金额*5%或10%

4、保险企业符合扣除规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以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只是时间性差异;除保险企业外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超过税收规定计算限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为永久性差异。
5、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支付方式税法上有强制性规定,一般都应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只有个人代理人的才可以使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会影响其税前扣除。
6、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计处理上该部分费用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7、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销售回扣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8、资本化与费用化要分清。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9、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10、企业不需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应当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发生手续费及佣金企业要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如增值税发票。
11、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内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内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一定要与委托境外机构10%比例区分计算扣除限额,如果无法区分将有可能全部按低比例扣除。
12、因列支虚开发票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目前我们关注到大量税务稽查案例,现已将大额手续费及佣金费用支出作为重点稽查对象,请广大财务工作者提高警惕。
13、有些企业将超标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最终被税务机关发现而查处。



14、有些企业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包装成“广宣费支出”,这也是变名虚开发票的一种形式。
15、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开具发票时的税目应为“经纪代理服务”,注意核查发票的对错。
16、企业向境外支付佣金及手续费未按规扣缴相应的增值税及所得税。
17、企业支付佣金及手续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稽查案例:你单位对**车友平台车险用户成交车险后支付的款项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你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局于2021年11月25日向你单位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成你单位限期内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限期内你单位未补扣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规定,拟处罚款2392049.93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此外,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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