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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其他兄弟姐妹没工作,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由我全额扣除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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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2-18 0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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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赤峰税务
标题:
我的其他兄弟姐妹没工作,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由我全额扣除3000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OTAwNDI4NQ==&mid=2652566199&idx=3&sn=e60884ec6effdd351edcde8dbbe667ad&chksm=f0a007a5c7d78eb3d9c466c4296deb77853a9e6bf58ecdb2e7d0687cf28716bdf878f06e7c5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08 16:07
二维码:
-
计算2024年1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可以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我的其他兄弟姐妹没工作,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由我全额扣除3000元?
答:不可以,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个人购买新车需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来源:内蒙古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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