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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住房贷款利息篇
01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2
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房产,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3
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04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05
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如纳税人此前并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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