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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布 ,对税收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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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小颖言税
标题: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布 ,对税收有哪些影响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04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kyMTU2MA==&mid=2247537250&idx=1&sn=94980cce2ed470175ea10c41f2d7cf6c&chksm=9ba86dd5acdfe4c3ca6af43581b659f0a3f5ef1257c3f7c7cf645086240cded7410c2a8e8db5#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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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月1日起施行
《目录》调整,关注税收政策新的适用条件
作者:卢薇 邹习江 许令 本报记者 田江韬

前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称2024版《目录》),并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一些税收优惠享受主体的所属行业是根据《目录》确定的。因此,2024版《目录》的发布,自然会影响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因此,建议相关企业认真研判2024版《目录》的新变化,准确、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

2024版《目录》主要变化
据悉,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目录》,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或修正。2024版《目录》是最新版本,共有条目1005条,仍沿用鼓励、限制、淘汰的管理分类。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2024版《目录》在保持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框架结构、行业设置、条目设置、表述规范、条目数量等进行了调整优化。
其中,在框架结构上,2024版《目录》在篇首和章首增加了政策导向说明,介绍《目录》的基本情况、修订导向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指导功能。相比较而言,2024版《目录》条目减少473条。其中,鼓励类减少469条、限制类增加16条、淘汰类减少20条。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以更好突出《目录》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合并后的《目录》鼓励类条目数量虽然减少,但鼓励方向更加聚焦、鼓励事项总体保持稳定。
在行业设置上,鼓励类新增了“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限制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等2个行业大类;淘汰类中新增了“建筑”行业大类。
在条目设置上,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以更好突出《目录》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例如,2019版《目录》的鼓励类“农林业”大类中,第7条目包括“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等6个方面。而2024版《目录》将“生态农业”“耕地质量建设”分别作为单独条目,还将“保护性耕作”调整到“耕地质量建设”条目中,“旱作节水农业”调整到“农业节水改造和精细化管理”条目中,方便相关主体进行判定和归类。
在表述规范上,每一版《目录》都比前一版更加科学合理。根据“宜粗则粗、宜细则细”的原则,鼓励类目录对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例如,在智能制造大类的“机器人及集成系统”条目中,新增了“建筑机器人”“矿业机器人”等;对发展方向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仅作方向性描述,例如,在智能制造大类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条目中,对“具备设备接入、知识沉淀、应用开发等能力的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描述的方向就比较宽泛。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为突出可操作性,避免因内涵不清出现的“一刀切”,条目表述能细则细,尽可能聚焦重点品种,明确指标和参数。例如,在淘汰大类中“消防”行业,将2019版《目录》的17个条目整合成了3个条目,删除了“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等内容。

三种税收优惠与《目录》密切相关
“《目录》既是产业发展的风向标,也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关键条件。”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黄兰表示,与《目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是直接将《目录》作为特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前提之一,直接判定某类主体能否适用某项政策。常见的情形,是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以享受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凡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能享受某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注:《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再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一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纳税人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如果属于《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二种,是将《目录》作为划分特定企业类型的关键条件,进一步判定这类企业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最典型的就是对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判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等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其中,“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即参照《目录》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判定。满足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条件后,企业才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仅能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等税费优惠。
第三种,是其他部门以《目录》为条件对企业类型进行判定后,税务部门直接运用该判定结果,确定某类企业能否适用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情形下,虽然《目录》未直接作为判定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但依然会间接对经营主体能否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产生影响。例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判定条件之一,为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这里所指的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参照《目录》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判定。省级科技部门结合《目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指标,综合判定企业是否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后,即可自行申报享受该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注意变化细节,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与2019版相比,2024版《目录》内容调整较多,相关主体在适用与《目录》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时,要注意其中差别。”铜仁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曾勇提醒,2019版《目录》在鼓励类“农业收获机械”条目中,明确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的衡量标准,是“喂入量6kg/s以上”,2024版《目录》则将标准调整为“喂入量9kg/s以上”。“就是这一细微之处的变化,很可能影响相关农机生产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曾勇说。
曾勇进一步分析,贵州省A企业制造的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为7kg/s,且主营收入占比达70%,2024年2月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则不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需要按照25%预缴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假定该企业制造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达到10kg/s,其他条件不变,则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可以按照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500×15%=75(万元)。在上述案例中,相同收入水平下,不考虑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当A企业的主营业务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时,A企业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可少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0万元。
此外,相关主体还需要关注新增加的条目,防止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曾勇告诉记者,2024版《目录》将农田捡石机纳入鼓励类。例如,贵州省某农机公司B企业主营制造和销售农田捡石机,且其销售农田捡石机占企业收入总额的70%,假如B企业2024年2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B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2月企业所得税时,B企业仅需预缴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不考虑其他优惠政策的情况,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200×(25%-15%)=20(万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4年01月26日,版次: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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