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44
Tax100会员
2798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5
|
回复:
0
[小颖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复制链接]
Marylouyan
Marylouyan
当前离线
积分
2903
3186
主题
3186
帖子
2903
积分
特级税友
特级税友, 积分 2903, 距离下一级还需 97 积分
特级税友, 积分 2903, 距离下一级还需 97 积分
积分
2903
发消息
2024-2-4 15: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小颖言税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03 06:1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kyMTU2MA==&mid=2247537238&idx=2&sn=4192c887b72c53af5d51e8c0ddb3ac6a&chksm=9ba86de1acdfe4f7123a67f777754913b48e1b84eebc71ca09021dc8fa46f7d1460cee337538#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
为与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相衔接,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
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月2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2024-01-26
一、《公告》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
》(以下简称
行政复议法
)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与新修订的
行政复议法
做好衔接,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9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中相关税务执法文书进行修改调整。
二、《公告》修改了哪些文书?
《公告》发布了修改后的7个税务执法文书,重点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是根据
行政复议法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实行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删除《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文书告知事项中“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有关表述。
二是根据
行政复议法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实行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调整强制执行文书的适用范围。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区分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和其他处罚决定两种情形分别表述。即对当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使用强制执行文书;对作出的其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相对人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使用强制执行文书。
三是根据
行政复议法
调整税务执法文书援引条款的序号。
三、《公告》何时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新修订的
行政复议法
将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根据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而言,有关岗位工作人员需要注意:行政复议前置事项除了原本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征税行为争议之外,还增加了“对当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税务机关不予公开”的事项。税务机关在作出相应的执法文书时,应当在文书中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实践中,当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主要是指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
摘自: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权威解读行政复议法的新变化及对税务部门的新要求》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推荐:
稽查文书思维导图(20240203更新)
相关帖子
•
明确了!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赔偿?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劳动法库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去原岗出勤构成旷工吗?(还有更多)
•
最新!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 劳动法库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 劳动法库
•
收藏!人社部现行有效76件规章汇总(附文号及施行日期)| 劳动法库
•
公开课: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20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