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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个税,9问9答,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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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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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4 12: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年终个税,9问9答,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221765&idx=3&sn=706ffe3d43c468443786b7f6b0cdfcdd&chksm=88194a62bf6ec374eb24b44fe3b3256ea73e783194f2c3c5a28c1d4f53b9dd569ed77c008fe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02 22:10
二维码: -



答: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可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若您在个税APP上能查询到该笔全年一次性奖金,说明公司已把这笔奖金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单独申报。个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注意: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使用单独纳税的,只允许使用一次


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 = 36000/12=3000元,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6000×3%-0=1080元。


答: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答:若您在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时发现收入纳税明细与实际不符,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发起工资薪金异议申诉。
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查”-“收入纳税明细”,选择对应“纳税记录年度”后进行查询,点击右上角“批量申诉”,进入申诉界面。选择申诉对象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勾选与实际不符的工资薪金收入,点击“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诉类型”,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



温馨提示
在提交申诉前,请先尝试联系被申诉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并确保申诉情况属实。若提交虚假申诉信息,将依法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
1.您的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扣缴义务人可能会在次月为您申报上月收入);
2.您与所在单位还有未结清的收入事项,离职后扣缴义务人仍需为您发放收入并进行扣缴申报的;
3.您虽然未在该单位任职,但是曾经从该单位取得所得,如讲课费、顾问费、利息、稿费、租金、中奖等收入;
4.被申诉扣缴单位变更名称的;
5.被申诉扣缴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


答:若您在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与实际不符,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发起任职受雇异议申诉。
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我的”-“任职受雇”,点开任职受雇企业信息,点击右上角“申诉”,点击“开始申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诉类型”,填写“补充说明”提交即可。





答:在税务机关告知申诉结果前,如需要撤销个税异议申诉申请,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发起撤销申请。
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查”-“查询”-“异议申诉”,进入“申诉记录”页面,查看“申诉状态”,选择需要撤销的申诉记录,点击进入申诉详情页面,点击“撤销”,跳出提示“您将撤销本条申诉,是否继续?”,点击“确定撤销”,即可完成异议申诉撤销。
异议申诉申请撤销完成后,“申诉记录”中该条记录的申诉状态会显示为“已撤销”,点击该条申诉记录可查看详情。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以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
具体内容可查看:《分别提高1000元!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


答:若您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若您上一年度已经填报享受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在办理购车购房资格认定、贷款申请、出国签证等情况时,可能需要提供个人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支持纳税人在线开具、查询纳税记录。
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查”-“办税”-“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年月起”“开具年月止”,滑动滑块完成验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即可。纳税记录生成后,点击“预览”可查看纳税记录详情;点击“保存”可保存已成功开具的纳税记录。
注意: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只支持开具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纳税记录,且每人每天最多可以开具三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监审: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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