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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参保缴费全攻略 | 用人单位-增减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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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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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4 12: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泰州税务
标题: 社保参保缴费全攻略 | 用人单位-增减员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MjI4NjcwMg==&mid=2247538966&idx=2&sn=6314e62f335a7bf6344ed3057636b9b0&chksm=fb1eef17cc696601c27b543ec69251b683d77cde210dc82308bc81aa9e5064e2bcdc453228c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02 17:04
二维码: -


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增减员情形的,应当先行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自助办理,办理后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一起来看看怎么操作吧!

一、用人单位增员
(一)医保端: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在【更多服务】-【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增员申报】模块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




如用人单位增员人数较多,可通过【批量增员申报】办理增员业务,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后将人员信息填写完整后上传文件,实现批量增员。

注:填写的“本次参保时间”与缴费时间关联,参保时间当月列入社会保险缴费对象,需进行社保费缴纳。


(二)人社端: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单位办事】-【社会保险】-【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模块,点击申报。


在【员工增员申报】界面,输入员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即可出现该员工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用工备案信息】和【人员社保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

注:每月7-10号结算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参保预登记】模块办理参保。


(三)税务端: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用人单位可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查看并核对新增人员参保信息。


确认新增人员参保信息正确后,在【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添加新参保职工信息,“新缴费工资”默认为空,用人单位需要在此基础上填报新参保职工正确的新缴费工资,填写工资后,点击【提交申报】。


缴费工资申报后,用人单位可至【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费。


2.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用人单位也可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集成应用】-【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进行新员工缴费工资申报。





缴费工资申报后,用人单位可至【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费。


二、用人单位减员
(一)医保端: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在【更多服务】-【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减员申报】模块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


如停保人员较多,可通过【批量减员申报】办理减员业务,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后将人员信息填写完整后上传文件,实现批量减员。

注:2024年1月份起,网厅使用新版本,停保规则为:每月1-6日停保,默认停保时间为上月,当月不列入社会保险缴费对象;在每月7日至当月月底前停保,默认停保时间为当月,当月列入社会保险缴费对象。


职工参保回退功能:在单位网厅主界面中,增加“职工参保回退”功能,该功能主要目的是:单位增员后发现增员错误(不应当当月增员)的,可以通过此模块回退参保数据,回退后当月不产生误增人员的缴费信息。

注:误增员的,不得直接做“停保”操作,否则当月仍将产生缴费数。变更回退的操作时间必须为次月的6日前,否则无法回退,单位只能到前台退费。


(二)人社端: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单位办事】-【社会保险】-【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模块,点击申报。


在【减员申报】界面,输入员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即可出现该员工基本信息,填写【变更原因】,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

注:用人单位在上月11日至本月6日前办结退工停保业务手续的职工,不列入当月社会保险缴费对象。


(三)税务端:

用人单位可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查看是否仍有已减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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