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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税课堂|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大讲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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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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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4 12: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汉中税务
标题: 汉税课堂|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大讲堂(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I4NzQwNA==&mid=2247525008&idx=3&sn=cb560ff1ee85962c5e3ab22f98774fb5&chksm=ec764613db01cf059e7ae5e38158cac80be8c931db9eb92c98428b419e9e98883c664413db1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02 17:32
二维码: -
延续优化完善
税费政策大讲堂
(二)


对于2023年出台的众多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为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更加准确便捷掌握,小编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为大家整理一些政策享受典型案例和疑难点问答,请持续关注哦~
2023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案例
即问即答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 年 1 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第二条规定,自 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 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 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 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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