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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税问答】| 企业合并,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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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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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4 10: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延税问答】| 企业合并,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594676&idx=4&sn=eccbf3c8a44c9d4ef20db8e54583d6e2&chksm=fa8a40abcdfdc9bdb094f978e3a087e7f7c3a9318b008afa53b43282846e1701e8e25d09298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01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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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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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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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规定:“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
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九、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ND-

来源:延安税务
编辑:市局办公室
公众号|yananshuiwu
热 线|0911-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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