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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税问答】| 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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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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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延税问答】| 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594524&idx=1&sn=484f6a7d7fa3eaa550b79f2dd022af33&chksm=fa8a4003cdfdc9157e518a87825172da699ae87574b1e95b784fb9639c85a22b4cf0807dc76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3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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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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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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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四、公司分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是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必须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ND-

来源:延安税务
编辑:市局办公室
公众号|yananshuiwu
热 线|0911-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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