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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税问答】| 公司合并,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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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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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延税问答】| 公司合并,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594442&idx=3&sn=0535a98ace7aa896ac6985d7036209fa&chksm=fa8a43d5cdfdcac370007a12c3adf2c82d2ac4c083aded5a5dd7ae168d89ddab3b9e9ff015a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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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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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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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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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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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是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必须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延安税务
  编辑:市局办公室
公众号|yananshuiwu
热 线|0911-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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