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特别注意:减免税限额只适用于新能源乘用车,对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比如新能源客车、货车、专用车等,仍按照不同购置时间段,相应享受全额免税或全额减半征收。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对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理。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汽车出厂环节对已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标注“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工信部校验后的标识和发票等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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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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