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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问我答|企业改制,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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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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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 07: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山西税务
标题: 税问我答|企业改制,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k5MTE3Nw==&mid=2651782572&idx=2&sn=02f4dc6c0b476f7062c665b329897a05&chksm=8b9ee60abce96f1cfe1a0a68738e7c9d4748a4e06ec23c26e80e9bc1e317bb296dd64e83d32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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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税问我答

问:企业改制,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是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必须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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