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67
  • Tax100会员 32519
查看: 138|回复: 0

2024年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如何规定?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4-1-30 15: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生态城税务
标题: 2024年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如何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gzMTU0Mw==&mid=2650540627&idx=2&sn=93fc009b600d84e9f93bd5e881de5855&chksm=887ec7cbbf094edd0f132f83667462e433af20315799922ff97cc4d508dc90abaef26286cec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9 16:25
二维码: -
2024年1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点击视频~带您了解详情~~
(一)
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
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最后一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并于办理新增职工参保登记当月最后一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
(三)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
用人单位存在补缴2024年1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来源:天津税务

204_170659894366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