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42
Tax100会员
2800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有何不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1
|
回复:
0
[进出口税收]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有何不同?
[复制链接]
进出口税收
进出口税收
当前离线
积分
323
1724
主题
1724
帖子
323
积分
二级税友
二级税友, 积分 32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77 积分
二级税友, 积分 32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77 积分
积分
323
发消息
2024-1-30 13: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标题: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有何不同?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9 08:3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I0MjU1MQ==&mid=2654842592&idx=2&sn=729b9fbd223df90eb6cac4e900c15b41&chksm=f2c79638c5b01f2efbcd260d878284184969f5f36e92bec7f2b47855a6f03cbe5a712067a943#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同样“两头在外”,处理有何不同?
2023年12月15日版次:07 作者:余贝 永轩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不断提升,对外贸易经济的往来更加频繁,加工贸易这一形式越来越被广大进出口企业所采纳,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主要贸易方式。当前,加工贸易的方式主要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那么,这两个概念有何区别?在具体的税务处理中又应该注意什么呢?
概念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明确,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由此可见,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两头在外”,原材料均从国外进口。差异之处主要涉及进口料件所有权和客户,对应的税务处理不一致。
来料加工方式下,原材料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无需付汇购买,进口料件所有权属于境外委托企业,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企业承担,加工企业仅以加工费为收益。来料加工方式下,进口和出口一般是同一客户,签订一份合同即委托加工合同。
一般情况下,进料加工方式购进料件和销售出口成品是两笔独立交易,原材料购进需要境内企业付汇购买,进口料件所有权归境内企业,且境内企业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以产成品利润为收益。基于此,进料加工进口原材料和出口产成品的客户可以不同,各作各价,分别签订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
税务处理
由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存在的明显不同,二者的税收处理也不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相关规定,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加工企业取得的加工费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在加工环节中耗用的国内配件、辅料、水、电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生产成本,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入进项税额转出额—免税项目用栏次。
进料加工一般纳税人企业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即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同时,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出口免税。对于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征税政策。
案例详解
A企业是一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为境外客户加工一批货物,该货物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换算为人民币的总价格为183万元,收取加工费15万元。假设货物全部出口,其加工所耗用国内购进的辅料及其他费用进项税额为0.07万元(已认证抵扣)。在本案例中,A企业采用的就是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耗用国内购进的辅料及其他费用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B企业是一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万元。该企业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当期进口保税料件金额143.5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205万元,期初留抵税额为0,出口货物征税率13%,退税率13%,计划分配率为70%(与手册核销时实际分配率一致)。由于B企业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方式,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货物出口离岸价×退税率-当期货物出口离岸价×退税率×计划分配率(实际分配率),手册核销影响忽略不计,即当期免抵退税额=205×13%-205×13%×70%=7.995(万元)。由于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则退税7万元,免抵税额0.995万元。
针对上述案例,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进料加工出口的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来源:
中国税务报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
2023年9月第16版,398元/本。
加老王微信购买:qdlaoshiren2、qdlaoshiren1、qdlaoshiren;网上唯一店铺淘宝:进出口财税通。谨防上当受骗(
注意:有人买的出口退税365问被骗了!
)
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选取广大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及老王在为各进出口财务人员解答问题时经常被问到的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受到广大税务系统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的好评。本次第16版(2023年9月)依照最新政策及金税四期背景,共560个疑难问题解答,总有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但却解决不了或疑惑重重的,那么就请看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一书在手退税无忧!企业、税局退税的好帮手!最快捷的出口退税学习手段!560个问题目录链接:
《出口退税365问+》2023年9月第16版来了!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件: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和出口退税视频课件一年期会员2999元、五年期会员4799元、永久会员课件23999元。会员期间免费更新课件及享受咨询指导答疑服务、享受会员直播课;并赠送老王原创的价值398元的出口退税疑难问题解答《出口退税365问》。2999元课件是一年会员待遇,一年内享受课件更新和直播课,一年后自行选择续费600元/年并享受会员待遇;永久会员永久不再续费,永久享受会员待遇并享受直播课视频及终身会员专题课程。原已购买出口退税365问的,再购买课件时购书费用可以从课件中抵减。
课件大纲:
出口退税/进出口会计实务会员视频课程
学员反馈:
进出口会计实务课程学员反馈
课程涵盖:
外汇政策及应用服务平台操作讲解
电子口岸操作讲解、无纸化通关操作
贸易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成交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结算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离岸公司讲解及实务合规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列讲解
进出口业务会计实务讲解
进出口贸易风险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精讲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讲解(离线版、在线版、单一窗口版)
进出口企业资质办理
跨境人民币操作讲解
跨境电商
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区域讲解
进出口疑难点讲解
新版报关单讲解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模式讲解
每月享受专属会员直播课
扫码加老王个人微信:qdlaoshiren2
扫码加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相关帖子
•
明确了!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赔偿?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劳动法库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去原岗出勤构成旷工吗?(还有更多)
•
最新!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 劳动法库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 劳动法库
•
收藏!人社部现行有效76件规章汇总(附文号及施行日期)| 劳动法库
•
公开课: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20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