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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跨境交易对外支付常见问题解答&税务备案操作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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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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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6 18: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京税务
标题: 收藏!跨境交易对外支付常见问题解答&税务备案操作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kxNDU5Nw==&mid=2650769434&idx=1&sn=faf73340ef5d232b3104fb172abc5d13&chksm=befa1e10898d970601e727f7b7453f29ed020665ea7be1ca623bc1c6fd4807f0b8c465fd9fa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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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贸易往来日益频繁
境内机构和个人的
对外支付业务随之增加
六六整理了一些
对外支付的相关问题
为大家答疑和辅导
快来了解吧~
Q1 哪些业务事项需要办理税务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Q2 向境外支付5万美元以下无需在税务局进行对外支付备案,为什么税务机关提示存在纳税风险?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外付汇5万美元以下无需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要依法履行申报纳税、源泉扣缴或资料报告义务,未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Q3 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扣缴义务人如何给境外企业办理临时登记?
办理图示指引如下:
1.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国际税收业务套餐】。

2.在“非居民企业套餐”模块,点击【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

3.在页面上填写组织临时登记表单,点击【保存并提交】即可。

Q4 在哪里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1.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2.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3.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Q5 企业该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呢?
1.以企业身份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国际税收业务套餐】。

2.在“非居民企业套餐”模块,点击进入【非居民合同备案】。

3.根据提示,选择合同类型。(以下操作以“技术合同”为例)

4.进入合同备案界面,填写表单信息。若已完成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可在承包商或提供劳务方(“非居民”)情况的“纳税人识别号”下拉选项中选择带入已登记的非居民临时组织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5.依次点击【保存】-【提交】,即可发起审核流程。

6.非居民合同备案审核通过后,点击【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进入对外支付备案内容填写页面。

7.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系统会发送《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到办税人员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纳税人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到对应银行办理对外支付业务。

Q6 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是不是每次支付前都要做支付备案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Q7 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审核:南京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收管理处
编发: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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