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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操作攻略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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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6 17: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西城税务
标题: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操作攻略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85807&idx=1&sn=c6a6fe36bf97646471510ddd29ddf761&chksm=813aec5ab64d654cda358e7498d8172140f7349c0a388f72a2f6870b98ca3be3374585c571b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5 10:30
二维码: -

来源:上海税务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有关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攻略,方便大家高效、便捷办理~
Part.01
经营所得是什么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Part.02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对象
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Part.03
税款计算方式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Part.04
办理时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因此,纳税人应在2024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Part.05
办理地点及报送资料
(1)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Part.06
办理途径
(1)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2)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WEB)
(3)办税服务厅
Part.07
注意事项
1
所得分配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
亏损弥补
(1)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3
经营所得与综合所得之间
扣除方式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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