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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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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海税务
标题: 8612366近期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ODE4MTI3NA==&mid=2247525920&idx=4&sn=f6778a77381d3cacfc7463845889865d&chksm=cffd2155f88aa84305f2c8c5dc06863baf1a0f976f13ce489f8e993aec33961af1d27859909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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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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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2.电子税务局如何打印职业年金凭证?

2023年12月(含)后缴纳的职业年金通过【单位缴费凭证开具】功能打印;2023年12月前缴纳的职业年金通过【年金缴费证明打印】功能打印。

3.退休人员退休当月的社保费如何缴纳?

税务部门系统将自动根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停止缴费时间判断当月是否仍需缴费,如已终止的,不再产生社保应征数。

4.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在预扣预缴时单独计税,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个人所得税APP是否支持更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有关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居民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可以将预扣预缴环节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对于年度汇算时错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更正。

5.企业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纸质发票后,如不注销税控设备,是否还需要抄报税清卡?

如企业不注销税控设备的,每月仍需抄报税清卡,后期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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