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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调整、红冲、发票备注栏……近期数电票热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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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1-26 16: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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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额度调整、红冲、发票备注栏……近期数电票热点汇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431469&idx=1&sn=f125a51a9348f5e46ba756ded3486f94&chksm=8b567053bc21f945a88511588e814654a54e5e4b18509d917d53a09de6bd9b023bcaeb26a5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6 10:58
二维码:
-
今天,小编带来了朋友们关心的数电票热点问题,一起跟着我们去了解一下吧~
数电票热点问题
目录
1.
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手里还有未开具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这些发票怎么处理?税控设备怎么处理?需要交回吗?
2.
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
3.
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
4.
我公司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5.
数电票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数电票?
6.
单位和个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数电票信息的查验?
7.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特定业务的数电票(如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等),还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次填写相应的信息吗?
8.
电子税务局上开具数电纸票,开具成功后如何打印?
9.
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1
问: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手里还有未开具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这些发票怎么处理?税控设备怎么处理?需要交回吗?
答:对存量纳税人结存的税控电票(电专+电普),从2023年11月1日起,将完成了数电票赋额的纳税人可继续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结存的电子发票,税控电票开具完毕后,不再为其配发税控电票,引导纳税人自然向开具数电票过渡。
对存量纳税人结存的税控纸票,不强制进行空白发票缴销。在纳税人同意将开票渠道切换为电票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后,允许纳税人继续使用税控设备将结存的税控纸票继续开具完毕。纳税人后续如需要继续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可通过电票平台进行开具。
符合远程注销税控条件的试点纳税人,系统将向其开票软件推送符合远程注销条件的提示,纳税人根据提示可注销税控设备和税控档案。完成远程注销税控后,企业应在存续期间内将税控装置交回税务机关。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厅注销税控设备和档案。
2
问: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台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包括数电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其中,对于有明确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发票,通过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归集至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对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没有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等)发票,则不归集到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
3
问:
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企税互动”方式对发票额度进行调整。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可用发票额度旁边的“去调整”按钮,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纳税人也可通过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进入该界面)。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中,纳税人点击“新增申请”,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完毕后,点击页面底部的“申请”按钮即可完成申请。
4
问:
我公司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5
问:
数电票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数电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数电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电票。
6
问:
单位和个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数电票信息的查验?
答: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在线的发票查验服务。纳税人可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进入查询页面,选择“手工查验”或“上传查验”,按要求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即可。
单位和个人还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数电票信息进行查验。
7
问: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特定业务的数电票(如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等),还需要在发票备注栏次填写相应的信息吗?
答: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可以按照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对应的特定业务,在发票开具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在发票备注栏再次填写该信息。如纳税人开具建筑服务的数电票时,需填写特定信息“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内容,无需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
8
问:
电子税务局上开具数电纸票,开具成功后如何打印?
答:纳税人在【蓝字发票开具】模块中开具数电纸票成功后,可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发票打印”按钮,连接打印机对发票进行打印。如当时未能打印,后续纳税人也可在【蓝字发票开具】模块的“最近开票”功能或【全量发票查询】模块里找到相应发票,点击“预览”按钮进入发票预览界面,点击“打印发票”即可。
9
问:
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答: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数电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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