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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帖: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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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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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6 15: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税务
标题: 知识帖: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NTIxMDE3Ng==&mid=2247587385&idx=3&sn=a16b902ffa03715f0f8edf71e5e0ef76&chksm=ea3ab196dd4d38804a9d26e4076ef1d39439c65ab5be5407855a9bb07c0ef8dac7a2a6b34d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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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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