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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税问答】|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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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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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6 15: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延税问答】|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缴纳契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594319&idx=5&sn=c070853188f177e2108f61136e8feb33&chksm=fa8a4350cdfdca46f6b41cdcd2d9b9580152bb57682b6f26ff9ee53ef78e2fe0b1f9a499784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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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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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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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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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延安税务
  编辑: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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