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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项“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第三条“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规定,破产重整企业修复的前提是人民法院已经批准其重整计划或认可其和解协议,且破产重整企业根据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缴纳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
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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