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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城税“识”丨知识帖: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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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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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9: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遵义税务
标题: 红城税“识”丨知识帖: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AyMjk0MQ==&mid=2657289566&idx=5&sn=0d6ac8ff852b275d6ad11122804d958b&chksm=8449e4ecb33e6dfaabd76c7181467af3b687d01455ac787e23f47149e53a5340db785ae1392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3 15:30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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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遵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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