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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关于加计抵减,这些问题都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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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8: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答疑】关于加计抵减,这些问题都有答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756652&idx=2&sn=e75db815a600d5401098026d391829d2&chksm=8bae6b70bcd9e2667d483d77d8e64e05f8af03d0252e1b0ea613218270e6a3079a05b0289f7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3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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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是一项税收优惠措施,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哪些情形不能适用加计抵减?哪些情形可以进行一次性补充计提?享受加计抵减是否要提交声明?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梳理
优惠内容执行期限政策依据
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热点问答
01
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02
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集成电路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03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不可以。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04
企业A已经开始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又被工信部门列入工业母机企业清单,是否可以选择停止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而申请享受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加计15%,如企业A前期已按先进制造业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能否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充计提?
答:纳税人同时符合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企业A先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可选择停止享受该政策,改为选择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前期未计提的差额部分可以一次性补充计提。
05
纳税人享受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答: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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