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 执行期限 | 政策依据 |
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
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