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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七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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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1-24 18: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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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预告|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七十二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719338&idx=1&sn=cd9bc22a37c85786f879562a286846ab&chksm=83803151b4f7b847ff0fa4ed7a73d7438b7adb5ed72c6a8db0a6f831723b015e986af266800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4 10:33
二维码:
-
▲戳蓝色字关注宁波税务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第七十二期)
1月25日下午14:30,宁波税务第七十二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来咯。我们的答疑老师将通过可视化的形式为您讲解如何开好、用好数电票,解答系统操作及事项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欢迎您关注“宁波税务”,锁定我们的系列课程哦!
课程内容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技术与应用可视
答疑(第七十二期)
时间
1月25日下午14:30-15:45
答疑老师
林煜琛、鲍若瑶
往期热点问题
问
数电票额度不够,如何进行调整?
答
可以打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问
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数电票进行红冲后我当月的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会增加吗?
答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如果是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红冲当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另外要注意的是,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
问
想要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复制开票,如何处理?
答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复制开票功能,可复制上一张发票信息,减少重复录入。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复制开票】功能中,支持对“近24小时”开具发票及全量发票明细信息进行查询、复制开票。
问
我收到一张数电票,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
可以。纳税人如果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需要注意的是,您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文件。
问
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该怎么办?
答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红色”预警情形的纳税人、开具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发票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发票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END
来源|宁波税务
制作|象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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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慈溪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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