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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问即答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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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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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4: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汉中税务
标题: 即问即答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四十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I4NzQwNA==&mid=2247524611&idx=2&sn=f18ac551cea0c54a8688d57ae23c9e2b&chksm=ec764580db01cc96bf7f9c224c11b765c6693207c4fb7979274c7db05d5050083c4ef03b506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2 17:49
二维码: -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小编整理了几个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有没有变化?
没有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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