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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请查收(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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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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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4: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泉税务
标题: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请查收(第四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ODE1MzUyNw==&mid=2247520591&idx=1&sn=bc1e58a8e6ef49ee46ad092fd9cc5567&chksm=f98fe517cef86c01e1a680016ea766459e8b698cca902ab3fbd10289a2b4aff29e9d5edb128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19 10:40
二维码: -

第四期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请查收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我们选择了部分常用的税费优惠政策,分期介绍,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
保费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案例



我公司是一家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2022年取得100万保费收入,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计入收入总额?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100万X90%=90万,你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90万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要点
1.享受主体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优惠内容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3.享受条件
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4.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5.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5号)

来源:阳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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