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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二十八)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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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4-1-24 14: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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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河子税务
标题:
新疆电子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二十八)丨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TIwMTU3NQ==&mid=2651000693&idx=3&sn=a3156fdc2d2926a77fadd24ce12b46d7&chksm=8c6c4d3dbb1bc42b968c6cc313379291613e1d3a881c6d174af38d03748d76987bb494eea14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3 11:02
二维码:
-
新疆电子税务局
用户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是一个可实现涉税事项在线办理、涉税事项进度查询、一户式查询,提供全方位服务的综合纳税服务平台。
今天我们学习第二十八期——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业务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项目税收申报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房屋销售合同和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表,系统采集相关报送信息后,产生房源标号,同时记录与不动产项目编号关联关系。
业务前提
房地产开发企业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操作步骤
进入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功能页面。若已经采集过增量房交易信息,系统弹出不动产项目信息。
选择对应的不动产项目信息,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窗提示:“ 您已经进行过信息采集,是否带出? ”
点击“确定”按钮弹出增量房交易信息采集历史选择窗口,选择后带出不动产项目信息,纳税人可再次修改。
点击“取消”按钮不带出信息,纳税人可重新填写房源信息。
若未采集过增量房交易信息,系统弹窗提示:“没有查询到您的不动产项目信息!”
点击“确定”按钮关闭弹窗,纳税人自行采集房源信息。“开票方”默认转让方,选择“行政区划”“街道乡镇”。点击“增加”添加房源信息,红色星号为必填项。
点击“购买方信息维护”采集购买方信息。
涉及附报资料的纳税人,可点击“附报资料”按钮进行上传。
将必填栏次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保存税源信息,系统弹窗提示:“保存成功,是否继续采集?”
点击“确定”按钮重新进入新增采集页面。
纳税人也可通过导入采集房源信息。点击“导入”按钮跳转导入页面,点击“下载导入模板”按钮下载导入模板。
将导入模板带红色星号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点击“浏览”按钮,找到已填好的导入模板,点击“导入数据”按钮。
点击“确定”进行导入,点击“取消”则不导入。
导入成功后,页面会显示已导入的房源信息,点击“保存”提示“采集成功,是否继续采集?”
点击“确定”按钮重新进入新增采集页面。
若房源信息有误,可点击“作废”按钮作废房源信息。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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